法務部陳明堂次長也出席此次盛會,他在致詞時談到開始推動兩公約時,常常碰到公務機關「何必找麻煩」的反應, 各機關送來的檢討報告像施政報告,都說自己做的很完美。他 要各機關人員從心靈上檢討,不要自我感覺良好,往往有些侵犯人權而不自覺。他指出此次圓桌論壇談是明年二月政府邀請人權專家來台總體檢的暖身,希望外部監督,讓人權工作永無止境,隨時空轉變有所增進。為增加對兩公約的認識,法務部也推出人權 APP 案例教材。
圓桌論壇第一場首先探討「國內外兩公約施行現況」,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柴松林副主委主持,與談人司法院曾有田前大法官、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陳清秀教授、法務部法制司彭坤業司長、中華人權協會蘇友辰理事長、東吳大學法律系鄧衍森教授等,法務部法制司彭坤業司長針對政府推動兩公約的落實狀況提出報告、檢討法令及行政措施,並點出未來因應之道。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陳清秀教授對財稅主管機關提出建議,要注重賦稅法制研究發展,然而財政部稅制委員會今年要裁撤,就像一個公司要裁研發單位,公司還能夠進步嗎?他呼籲政府要動起來。他提到財稅人員訓練課程設計有偏差,沒有灌輸賦稅人權,只有教如何加強稽徵。稅務機關沒有法制人才,等於「蓋醫院卻沒有正規醫師」,人力資源沒有上軌道。談到行政法院的專業素養不足,法官由一般法院轉任,在職訓練三個月,稅法課程不到一個月,「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也談到學術界在財稅法學研究相對於美國、韓國都是落後,民間力量不足,政府也要伸出援手,然而國家宏觀思維不足。他從台灣兩公約的實踐與賦稅人權保障,指出 兩公約所賦予基本人權之限制,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以及「公益原則」。逐一 檢視台灣個人、婚姻、勞工、財產權、遷徙自由、訴訟權等需要改善的地方。他也探討租稅處罰法上的人權保障問題, 台灣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至二十倍罰鍰,以及 司法機關部分見解,認為在租稅處罰 程序上不容許納稅人證明自己無辜,形同以「莫須有」的罪名處罰納稅人。陳清秀教授主張在租稅處罰領域上,政府更需要表現出「人道待遇原則」,寬厚待民。 期望在稅法這片沙漠地帶,大家提供大悲水來灌溉。中華人權協會蘇友辰理事長指出財政部法令有許多超越母法的規定,但是財政部卻自我檢討沒有不符合兩公約的部分,然而司法院大法官針對租稅稅法違規違憲宣告上, 96 年 6 月 8 日到 98 年 7 月 10 日共計有八件,由此可見在賦稅人權這部分,財政部做多少,值得大家來檢驗。
第二場「從行政權運作看兩公約之落實」由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陳志龍理事長主持,與談人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黃俊杰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廖福特教授、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林明輝主任秘書。台大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從人性尊嚴、人格發展角度出發,視為稅法教育第一課,剖析當前台灣稅法存在的種種問題。葛克昌教授指出人格發展是每一個人有權自由締結契約,不能看成潛在的逃漏稅者。政府認為不公平,可以加以調整,但是不能加以處罰。他談到在無罪的推定,以及不自證己罪的原則,台灣遠落後於其他國家。賦稅機關喜歡推計課稅又加以處罰,嚴重違背人權理念。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黃俊杰教授引用國內矚目的案件來檢驗政府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的問題,包括蘇建和案及太極門稅務冤案,期望落實兩公約而能確保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黃教授進一步談到財產權過度課徵、處罰,甚至宗教不平等與迫害等。因為太極門案件,來自政府與民間撰寫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台北市國稅局現在也是這樣認為。依行政程序法 117 條,行政機關可以補救,撤銷原處分,以宗教傳道人的角度就是免稅。黃俊杰也呼籲大家從小地方關心人權,兩公約才能夠在國家獲得落實。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廖福特教授回顧台灣推動兩公約的三個時期,以及台灣推動兩公約所遭遇的困難,期望台灣人多了解、利用,讓兩公約做得更好。
第三場「從司法權運作看兩公約之落實」由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林天財主委主持,與談人為司法院黃茂榮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帥嘉寶法官、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黃士洲副教授、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文 精會計師、聯合國 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分會人權委員會蔡富強主委。 黃士洲副教授指出 兩公約需要落實在具體個案上,以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為例,在行政法院的判決中,沒有引用納稅人保護專章而勝訴,主要問題出在稅務人員法治素養不夠。他指出歐美先進國家中需要具法學素養的人才有資格開稅單,講究「依法課稅」,不是要收到多少稅。蔡文 精會計師則以「 批著羊皮的大野狼 」談現行 實質課稅原則遭到濫用的情形,直指兩大問題核心:一、行政法院之不當判決,助長租稅苛政歪風。二、絕大部分租稅法官,會計與租稅素質嚴重不及格。他舉出很多實例,現在各行各業毛利率偏低,財政部仍沿用十年前的同業利潤率,有些實際獲利相差九倍,若再加上兩倍罰鍰,等於開罰了十八倍 。
蔡富強主委針對 2009年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針對台灣的太極門稅務冤案透過聯合國 1503程序提出這個議題,持續追蹤此案件進展,凸顯出在太極門案中可看出及司法與稅法集大成對人權的種種令人髮指的嚴重迫害。 他呼籲政府遵循兩公約,提出七項建議: (1) 儘速去除稅務機關在法院判決之前,以保全稅捐為藉口,用曲解法令的方式,或以逾越法律規定的行政命令、內規或解釋函令,對人民實施財產扣押、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處分之權力,以保障人民之基本生存權、財產權、自由出入國境權。 (2) 儘速去除稅務機關自行裁決不符比例原則之鉅額罰鍰的權力,以保護人民的財產。 (3) 政府機關應尊重各宗教團體選擇之運作方式,不得違反租稅中立性,藉由租稅法令或藉由曲解租稅法令,強迫其改變模式,亦不應予以不平等待遇。 (4) 頒布納稅人權利宣言,比照刑法明訂無罪 ( 稅 ) 推定原則。 (5) 儘速成立納稅人保護官。 (6) 儘速成立專業之稅務法庭。 (7) 儘速終結違反兩公約的重大稅務冤案,例如太極門冤案。
第四場「從國內法令制度看兩公約之落實」由輔仁大學法律系黃源浩教授主持,與談人尤美女立委、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黃文皇律師、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標準生技公司葉揚春總經理。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從羅馬規約談國內冤罪究責法制的欠缺,以江國慶冤罪案以及太極門冤案為例,探討冤罪的平反,需進一步對相關人員究責。指出我國刑事司法已與國際人權趨勢嚴重脫節,這是簽署兩人權公約後,亟需檢討並為改進之處。 此外還有兩位稅災戶談到切身之痛,一位是黃文皇律師,他協助國稅局清理拋棄繼承案件,擔任公益律師,竟然被國稅局追討欠稅加罰鍰 1.1 億,讓他半年生不如死,明知道他是冤枉,國稅局還是不肯撤銷稅單。 標準生技公司葉揚春總經理 90 年響應經濟部號召海外學人歸國貢獻所長,他以技術入股,卻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導致被限制出境,造成妻離子散的慘境,人生最寶貴的黃金歲月都浪費在行政救濟上,凸顯國內法令制度侵害人權的血淋淋案例。 尤美女立委也指兩公約法律制定通過,但人權觀念沒有深植到人心。她談到處理外配問題時,向政府要求面談資料,政府卻說牽涉到個資法不可以提供。政府執行公權力,就要有資訊公開的責任,民眾要求閱卷,竟然說不可以。集會遊行法也碰到這樣問題,集遊法本來是用來保障人民權益的,卻變成政府拿來壓制人民的工具。
「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囊括政府各部門及國內外從事人權領域研究及人權實踐工作最頂尖的前輩先進,精采的報告與論述,尤其加入國際人權推動的寶貴經驗,現場與會人員也提出許多寶貴意見交流,閉幕由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永然律師致詞,李永然律師指出,如何落實人權,才是全民所期待的,談到馬總統曾表示 70% 的人權侵犯來自於公權力上的行使。如原本個資法是用來保障個人的隱私權,如今卻被行政機關當成拒絕人民閱卷的藉口,變成行政機關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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