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國際人權日 -- 賦稅人權高峰會

2010 Human Rights Day -- Taxation Human Rights Summit

 

亞洲四小龍 新加坡香港賦稅環境最佳
租稅人權牽動台灣經濟發展

 

資深律師蔡靜玫則表示,人民最痛恨的就是行政機關任意解釋所得的性質,並且認為稅務最大的問題在稅官曲解後的實質課稅原則跟私法自治原則是互相牴觸的。

 

  《 2011 賦稅環境報告》 (Paying Taxes 2011) 第六年調查報告出爐,全球 183 個經濟體的賦稅成本調查,新加坡、香港分佔亞洲四小龍之冠亞居,台灣、韓國則被拋在後,深怕落入最後一名。產業分析師 洪德芳博士在 「 2010 年國際人權日—賦稅人權高峰會 」會中曾指出 ,「人治」的稅務系統以及過時的稅則,增加營業成本並降低競爭力。而台南市長許添財也在會中發表文章表示,稅務及司法在人民心中仍是有待改進的。他指出行政事務中,稅捐事件仍為民眾爭議之最大宗。 95 年至 97 年,最近三年來,高等行政法院有關受理租稅行政訴訟之案件,民眾勝訴比例僅為 16.92% 。許添財表示,學者歸咎行政部門在為法令解釋時,未有保障人權概念。

 

  許添財指出,目前的法律與我們的保障人權是有些相違背之處,雖然新政府上台之後對台灣的租稅改革提出五大革新,包含照顧薪資所得家庭、調整產業租稅獎勵、降低營所稅、推動綠色稅制、推動稅制改革,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亦於 98 年底功成身退,但時至今日,人民亦未感受到任何租稅革新帶給他們的好處,其實賦稅改革的最大爭議,在於如何達到公平正義。資深律師蔡靜玫則表示,人民最痛恨的就是行政機關任意解釋所得的性質!她舉例最簡單的印花稅,若是委任契約是不用課印花稅,但承攬買賣就要課印花稅。就像公司會委請會計師處理具專業性質會計問題,是明顯的屬委任性質,然國稅局卻認為是個承攬的性質,要課印花稅,課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一,這中間的差別有多大!又如一間公司訂做廚具,廚具公司的人會認為就是賣而已,但國稅局會認為那是為客戶量身訂做的就認定為承攬性質。這中間的差別就是買賣契約是12元的印花稅,承攬是交易金額千分之一!第一名模林志玲的補稅案,也是稅官任意解釋所得性質的典型案例!稅官的恣意認定即是造成許多稅務訴訟不斷產生的原因。

 

  蔡靜玫認為,稅務最大的問題在稅官曲解後的實質課稅原則跟私法自治原則是互相牴觸的。她指出稅法是從民法、刑法的概念上衍生出來的,既從司法的概念衍生出來就應尊重基本的法律原則,包含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公平的原則等,這些都從基本法律概念而來的。以所得認定而言,實際上行政機關應該要尊重契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及行為。她舉例太極門稅務冤案,對於太極門弟子敬呈師父的敬師禮金,全體弟子均出具證明表示是「贈與」,連司法也 三審判決認定「 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7 款屬免稅所得 」;營業稅部分,三審判決認定「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但 稅務單位卻不只漠視司法判決,還繼續誣指曲解,蔡靜玫說:「此案凸顯所有制度的不合理,包含剛才提到的這麼多當事人之間都已經這麼多人提到這是一個贈與性質,你 ( 國稅局 ) 憑什麼去說它是一個補習班的收入。」

 

 

  許添財表示,如果現在行政部門、司法部門不能一一檢討、加強人權保護觀念,十年後大家還是會停在原地,依然泣訴租稅無人權。蔡靜玫則認為,台灣整個稅務制度非常封閉,而稅務人權必須靠人民一起來監督政府,稅制才會健全。賦稅人權影響商業環境,更關係著經濟體的發展,世界稅法協會 (ITLA) 副主席葛克昌曾表示,各國積極推動納稅人權利保護是一種趨勢,以韓國為例,十年來已經六次重大的修改納稅人保護,這十年韓國經濟追上台灣不是沒有理由的。他直言:「納稅人保護代表政府服務的觀念以及官員的作風」,「納稅人保護做得越好的國家,競爭力越強」!日前蕭副總統雖寄予期望,盼台灣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但若無法著力於根本來改善租稅人權,恐怕將事倍功半,很難在亞洲四小龍中再度重回往日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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