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世界公民人權宣言」活動緣起─


人與生俱來應享有尊嚴平等與不可被掠奪的人權,人權思想肯定個人在社會與國家的基本權利,是世界自由、正義及和平的基礎,其包含生命權、平等權、財產權、身體自由、精神自由、經濟自由、政治性自由等的保障。根據民主擴展的理論,一個由民主國家所組成的自由群體,是一個容易化解彼此衝突,且能促進和平共存的國際環境。環顧21世紀時代的潮流,人權的自由與保障,已受到各國的重視與積極推動,聯合國憲章中特別強調人權與世界和平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並主張保護人權與維持國際和平的目標是相輔相成的。

「台灣世界公民日」屆滿週年,有鑒於中華民族愛好和平的本質,聯合國/NGO台灣區世界公民總會(UN/NGO AWC IN TAIWAN)與國際和平組織「世界之愛和平總會(FOWPAL)」聯合主辦週年慶系列活動,並邀請近年多次從事國際和平親善文化之旅的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共同協辦。系列活動自4月1日「台灣世界公民日」當天展開,主辦單位以「全球人權和平新紀元」為主題,舉辦「2002年世界公民人權研討會」。隨即將在世界各地展開「2002年世界公民人權宣言全球連署」活動。

對於做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所應肩負的責任,我們呼籲世人、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及聯合國共同攜手奮進,監督革新,期能藉由世界公民人權宣言,引導全人類愛自己、愛別人、愛自己的國家,也愛別人的國家,尊重生命,維護自然,提昇全球人權,共創和平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