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平反稅法二二八論壇 各界正義呼聲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轉型正義 平反稅法二二八」論壇 各界正義呼聲

論壇邀請國內重要法界學者專家、宗教界等與會,呼籲政府落實真正的轉型正義,讓全民同享人性尊嚴。
論壇邀請國內重要法界學者專家、宗教界等與會,呼籲政府落實真正的轉型正義,讓全民同享人性尊嚴。

二二八前夕,2月24日由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真理大學法律學系、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聯合國 NGO 世界公民總會、法稅改革聯盟、動腦雜誌社等11個單位,共同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轉型正義 平反稅法二二八』論壇」,邀請國內重要法界學者專家、宗教界等與會,發表其學術論文及改革建言,呼籲政府落實真正的轉型正義,讓全民同享人性尊嚴,以台灣的人權法治為傲,更讓台灣成為華人世界永遠的民主燈塔。

台灣稅法二二八事件 違法強徵課稅20年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觀察員高鼎懿:1996年12月19日,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罔顧高雄、新竹兩地檢察官查無不法而陸續簽結的調查結果,在未經傳訊和查證的情況下,率同媒體與檢警調發動搜索並濫權起訴太極門。法院歷經10年3個月的審理,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終於還太極門師徒清白。2009年遭羈押之全部被告皆獲國家冤獄賠償,再次證明侯寬仁違反程序正義、違法羈押,所查扣之物證不具法律效力。

太極門稅案是由刑案而來,爭點只有一個,就是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金,究竟屬於贈與還是學費?依據財政部93年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釋指明,稅捐單位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移送案件及其他類似案件之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來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歷審判決結果,併案審酌。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也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必須依照刑事判決結果及所認定之事實。所以,太極門案件在2007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時,稅案即應終結,不法課稅處分應依據刑事法院判決加以撤銷,但至今20年仍未獲終局解決。

2009年監察院對國稅局辦理太極門案稅務件進行調查,認定有七大違法,並要求行政院應秉公處理。因此100年12月9日在當時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的主持下,於行政院召開跨部會議,時任財政部部長李述德當場表示「20年前的事已經無從查起」,因此在台北國稅局局長陳金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掌門人夫婦代理人、太極門弟子代表,以及二位社會公正人士見證下,共同決議以公告調查兩個月之方式,確認敬師禮性質,並決議不得再以刑事資料作為課稅依據。然調查結果,7401份的申明表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國稅局竟然擅自推翻行政院跨部會決議,違反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仍持續依據刑案起訴書違法強徵課稅。

法界的良心呼喚 損民權益理應賠償

溫耀源法官:「國稅局拿起訴書為課稅依據,實在沒有道理!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 溫耀源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 溫耀源

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刑事的證據能力是有限制的,警察局、調查局等審判外的筆錄是不能作為證據的,針對太極門案,國稅局引用侯寬仁起訴書,不需要再去查證嗎?當然是需要。拿起訴書做為課稅依據,實在沒有道理。太極門是友善、很正面的團體,弘揚國術,弘揚固有文化,看到太極門弟子們神清氣爽,面目慈善,常自力自費出國文化交流,讓人感受良深。

同時也是太極門刑事案件二審審判長的溫耀源表示,此案來自侯寬仁未經實質查證的起訴書。我盡其所能查證事實後,並未發現起訴書所述的內容而判無罪,司法機關已經認定敬師禮是贈與,當然免稅,國稅局拿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實在沒有道理!而且太極門稅案行政法院用「另為適法之處分」,讓案子回到國稅局,又由同一批人處理,法官都有迴避原則,怕會存有成見,但國稅局沒有查證又引用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沒有迴避制度,又固執己見,應檢討修法改進!公務員執行職務損害人民權益,可以請求賠償。

宗教界的良心呼喚 師承關係很重要

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 張肇珩
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 張肇珩

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張肇珩:「如果政府用對太極門的打壓方式來對所有的道教宗教團體,那所有的道教團體全部都違法。」

中華道教總會秘書長張肇珩表示,道教分類中有所謂的積善派、經典派、符錄派、丹鼎派(金丹派)、占驗派以及氣功養生等。這些分類中只要有相關都可以作為廣泛的道教團體,而且不一定一個團體只有一個性質,以太極門來說,可以是武術團體,也可以是文化團體,可以是慈善團體或宗教團體。道教入教傳渡,有拜師儀式,代代相傳,師承關係很重要,對師父表示敬意束脩很重要,而且師承關係,無法用金錢量化。今天太極門所發生的事情,以宗教行為來說對師父的崇敬,一切都是合理的。如果政府用對太極門的打壓方式來對所有的道教宗教團體,那所有的道教團體全部都違法。

 

政治界的良心呼喚 轉型正義從太極門案落實

面對冤假錯案「常任文官消極抵制,政務官挑不起重擔,就是新政府的擋路石頭。」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 許添財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 許添財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董事長許添財(前立法委員):今天大家一起努力為太極門冤稅案平反,我用個人身分挺大家,挺到底。中山大學退休教授陳茂雄投書媒體內容,「常任文官消極抵制,政務官挑不起重擔,就是新政府的擋路石頭。」如果這個分析是正確,太極門冤稅案還要再等!因為現在常任文官消極抵制,過去錯誤不敢去動它,而政務官不敢擔當,將錯誤歷史導正,在行政法院也一樣,在行政院協調也一樣,最後都沒有下文。財政部這麼多專家、這麼多律師,還在拖。搞20年還沒搞定,讓大家痛苦,在陰影下過日子,這算什麼民主改革?這是轉型正義最卑微、最微小、最起碼的案例,小石頭都不敢挪開,還有大石頭敢去碰嗎?

 

前立法委員 羅淑蕾
前立法委員 羅淑蕾

從事會計師超過30年、前立法委員羅淑蕾:稅務體制根本沒有人權可言!因為行政裁量權太大了!對於稅務員沒有懲罰機制。目前台灣很多宗教團體有禪修班、打坐班,也是有敬師禮,為何只針對太極門?只是因為當初一個沒有了解事實的檢察官,太極門很冤枉的遭到起訴,最後得到平反卻沒有用,因為財政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了,到了行政法院應該將原裁定全部撤銷,但是卻又以另為適法處分,讓錯誤稅單回到原點。不公不義的稅單太多了,很多人欲哭無淚,為了烏龍稅單氣死,客死他鄉。

學界的良心呼喚 司法改革終結冤案

太極門案把台灣的行政、立法、司法聯合欺壓人民的人權浮上檯面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吳景欽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 吳景欽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吳景欽:國稅局仍使用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取得證據之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而這些課稅依據在刑事法庭三審判決不採信,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決不採信,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現在卻再審理,好似人肉絞肉機,現在又重新絞一次,絞個不停,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這已違反一事不二理,司法改革應重視。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 連福隆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 連福隆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太極門冤稅案是典型的228,台灣的轉型正義與世界不一樣,只有受害人卻找不到加害人,太極門案成千上萬個受害人卻找不到加害人?行政系統先用檢調單位把太極門變成黑的宗教,行政系統國稅局再依照起訴書來開黑稅單之後,人民提起行政訴訟竟只有6%勝算。台灣的行政、立法、司法聯合欺壓人民的人權。

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行政訴訟法明文規定法院認為稅捐稽徵機關違法時,應將原核定處分一併撤銷,反觀台灣目前稅務案件之行政救濟,於認定稅捐稽徵機關違法時,將課稅處分撤銷後,竟然是由稅捐稽徵機關重核復查,不受行政程序法第132條之限制,等於賦予稅捐稽徵機關有無限次嘗試錯誤的機會。自詡為民主國家的中華民國真丟臉啊!

 

專家的良心呼喚 全民覺醒監督政府負責任

台灣最大的危險,就是全國上下沒有危險意識,解決問題要從政務官謙卑負責開始,國稅局更是如此!

裁人暨專利師 陳逸南
裁人暨專利師 陳逸南

仲裁人暨專利師陳逸南:發生在2006年的國科會「南科減震案」,謝清志博士等學者專家,經過了六年才確定判決無罪定讞,其間對於當事人的傷害及律師費用的支出,相當驚人。謝博士夫人曾說,她為了捍衛夫婿清白,賣房子來打官司還不夠。事後控告濫行起訴的檢察官,結果是告不成?!又如太極門案控告侯寬仁檢察官,也是相同的結果。依現行刑法第125條及刑事訴訟法第319條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的見解,被害的人民想要控告濫行起訴的檢察官,無法律途徑可走。他鼓勵太極門,要繼續堅持下去,也期待看到最好的結果,撤銷違法稅單。

 

美國聯邦註冊專利律師 田蒙潔
美國聯邦註冊專利律師 田蒙潔

田蒙潔律師:以新制度經濟學來談太極門案,造假的起訴書就是制度上的供需失衡,制度供給沒辦法滿足人民的需求。太極門案集假案整肅、捏造證據、羅織罪名於一身,大眾掌握不到正確資訊,都被檢察官掌控,造成資訊不對等,導致本應捍衛人民的司法系統卻成為制度經濟的交易成本。太極門案絕非欠缺資訊、制度失衡的唯一受害者,只是冰山一角。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

動腦雜誌發行人吳進生:人民在行政法院的稅務訴訟只有6.11%的勝訴率,93.89%敗訴率,敗訴率多高就代表人民的痛苦有多高,可見稅災戶多嚴重!太極門這二十年來受的苦難是試煉,像黃金入火爐越煉越精純。台灣最大的危險,就是全國上下沒有危險意識。解決問題要從政務官謙卑負責開始,負責任是落實危險意識,謙卑的開始,國稅局更是如此!

新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第4項「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才能撤銷稅單,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實施新法之日開始,國稅局侵害人權才算數,但昨天以前,國稅局對人民侵害人權的不公義,是不算數的,政府用公權力侵害人權可以不追究嗎?公務人員是人民的公僕,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現在人民大聲告訴政府及公務人員,人民要追究,請重修新法並溯及既往。

 

堅持追求真相與公義 喚醒賦稅人權意識

二二八事件今(2017)年屆滿70周年,總統蔡英文強調,「追求真相沒有盡頭,追求公義也不會有終點」,政府會帶頭調查真相、呈現真相,追究責任歸屬,改變「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現狀。同樣發生在台灣這片土地,學者專家稱為「稅法二二八事件」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已屆滿二十周年,太極門師徒堅持追求真相、追求賦稅人權未曾動搖,無數學者專家、社會各界正義之士被他們感動,越來越多研究與改革呼籲,讓賦稅人權意識在這片土地逐漸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