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強搶民產 傳向國際台灣蒙羞

【記者 劉欣麗/報導】

政府拚防疫揚名國際,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卻拚違法強行拍賣、分績效獎金、迫害人權!驚動國際!8月21日太極門沒欠稅卻遭違法強行拍賣,收歸國有。凌晨數千位民眾包圍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苗栗辦公室。現場群情激憤,怒吼誓死捍衛家園,控訴執行署黑箱作業、貪圖獎金、強搶民產,天理不容!法學專家陳志龍教授驚爆十點犯罪證據,造成國際醜聞,全世界已經知道,執行署、國稅局要等著後面多項的犯罪起訴。 

現場有人專程從荷蘭、日本、馬來西亞、歐洲、美國等各地趕回國。多位學者專家連番砲轟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比佛利山莊女爵士、美國律師、美國會計師等也透過越洋連線聲援,民眾陳抗全程以中英文向國際直播放送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強搶民產的醜聞。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踢爆,行政執行署108年3月28日(10830021080號)函,是行政執行署的犯罪證據,早在1年5個月前,署長林慶宗竟然就已下指導棋,如果拍賣流標,就要讓國有財產署進場,強行接收民產!行政執行署比照執行法院,本應客觀、公正地執行,結果,承辦是新竹分署,上署卻濫權違法,指導、控制下署,要抄家滅門,變成人權迫害者。 

陳志龍教授怒指,執行署的角色完全被署長林慶宗毀滅殆盡,他違反行政執行法第3條,嚴重偏頗。新竹分署分署長李蕙如、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把行政執行署客觀中立角色踩在腳下,濫權、違法、失格。執行署為了整人民,要隻手遮天、貪贓枉法,做出有計畫性的犯罪行為,紙包不住火!行政執行署不夠格,已不能再行使強制執行法。 

陳志龍揭發十點犯罪證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新竹分署、財政部國稅局今天都在犯罪,犯罪證據落實,準備關起來! 

第一、稅務債權:六張稅單不是國稅局依照稅捐稽徵法的稽徵程序所開出的,而是抄法務部調查局做的調查報告,國稅局根本沒有去查,所以自始就無效,是違法稅單,而法務部調查局的六張假稅單已經觸犯偽證罪、不實登載罪。 

第二、金額有問題: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一第四項構成要件、事實的認定,國稅局負有舉證責任,財政部國稅局沒有逐筆做舉證?既然沒有舉證,所得就不能確定,就是憑空亂課稅、枉法濫權。數量根本不對,明顯違法。 

第三、81年稅單和80、82-85年度是同一事實,其他年度金額都已經歸零,財政部、執行署都懂,為何昧著良心?因為要貪贓枉法,要抄家滅族。 

第四、行政執行署(上署)濫權、違法指導新竹分署(下署),下的指導棋,要在第二次拍賣流標,讓國有財產署進場。執行署已經失格、違法,已喪失執行法律的角色。 

第五、土地以前勘查只有22筆,竟在6月18日短短一個多小時,就可以勘查了52筆土地?這根本不可能,就是公文書不實登載罪。這些不實登載內容也刊登在拍賣公告上,亦發生行使不實登載罪。 

第六、誠信原則,財政部部長李述德在99年7月22日已經要按照稅捐稽徵法第40條撤回,這對現任蘇建榮部長仍然有效,政府是一體適用的,依據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今天的拍賣有問題。 

第七、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新竹執行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李貴芬等要跟士林執行分署平分獎金,太丟臉了,貪贓枉法。 

第八、陳志龍教授再爆料一份公文指出,本案的執行,為圖利於85、86年濫做偽證、假造證據的調查人員,是不是有問題的執行?! 

第九,按照行政程序法第86條,若未合法送達,要強行拍賣,是違法的,所以拍賣程序無效。 

第十,今天已經造成國際醜聞,全世界已經知道,台灣的行政執行署是有計劃的犯罪在打擊太極門,為了錢,沒有適當的金額,就想執行,紙包不住火,濫權違法強行拍賣,天理不容,已經構成犯罪行為。 

圖1: 太極門沒欠稅卻遭違法拍賣,收歸國有,數千位民眾包圍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苗栗辦公室,現場群情激憤,怒吼誓死捍衛家園。 

圖2:法學專家陳志龍教授驚爆十點犯罪證據,造成國際醜聞,全世界已經知道,執行署、國稅局要等著後面多項的犯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