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一連三天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進行。

 

政府放下假面具 人權才能起步走

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從2017年1月16至18日一連三天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進行。相較於四年前初次審查,非政府組織(NGO)在參與規模與組織程度有備而來非常積極用心;然而政府各機關代表的態度卻是「自我感覺良好」,令人懷疑其推動人權保障的決心與能力。

此次是國家報告的第二次審查,台灣簽署兩公約至今已經超過七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讓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然而最重要的「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雖在2014年7月完成討論和初步規劃,但到現在還只聞樓梯響,沒了國家層級的主導,相關部會無法互相聯繫攜手合作,讓人權兩公約在原地踏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談到,許多法官對公約在國內法的位階並不清楚,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及法官會議2014年八月甚至做出「除非公約有明文要求政府執行之規定,否則無法作為請求依據」的解釋,誤導了公約的法律適用性,更否定了經社文公約在法院的適用。他建議應該透過修法,讓兩公約享有與憲法相同位階的法律地位,才能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談到,看到政府公部門這兩天的回應令他非常失望,很多非事實,明顯在說謊,如勞動部主張我國對於外籍移工的人權保障完全與國人一致;另外法務部陳明堂也表示,我國的監所完全沒有施行體罰。他談到兩公約的國家法審查,政府大可呈現真實面,讓專家提供更多的建議,也讓政府確實反省人權政策。然而他看到的是從2013年到今年,政府還是想透過很多的話術,掩蓋台灣存在的真實情況,他直言:「讓我們非常的遺憾!」

聯合國非政府組織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代表談到台灣賦稅人權不彰,關於稅務訴訟有許多問題:

一、許多稅務訴訟反覆撤銷,又發回原處分機關重核,同時稅務機關會針對欠稅人民限制出境自由,違反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及公正公約第11及12條:「任何人不得僅因無力履行契約義務,即予監禁。」根據數據顯示,2015年就有653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以當年家戶847萬戶,代表人民3/4有欠稅問題,她舉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纏訟20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顯示台灣政府對人權嚴重侵害違反兩公約。

二、檢察官以虛偽證據起訴太極門,國稅局亦未經實際調查,竟然根據檢調單位的待證事項之資料,即認定人民所得的金額跟收入的性質,並且追加好幾倍的罰款,國稅局官員竟因此獲得獎金。

三、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17次,但國稅局卻發了18次稅單,形成「萬年稅單」。根據學者研究,行政法院的勝訴率約只有6%,就算訴願跟法院判決人民勝訴,撤銷的違法稅單也是退回國稅局重新核發新稅單。

四、國稅局未經過法院判決,扣押人民財產並限制出境。雖然財政部的代表提到,已經修改相關的法令,但事實上目前就算沒有國稅局未經法院的判決,還是有權力來扣押人民財產,限制人民出境的自由。太極門刑案歷經十年七個月,經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法屬於免稅。然而國稅局對於刑事法院的認定完全不予理會。

五、國稅局從未答覆,如何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的學費?對於課稅金額如何計算?亦從來沒有答覆。

六、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同時也是太極門案的刑事案件第二審審判長溫耀源指出,當年針對檢察官起訴理由的詐欺,合議庭一一查明,判決太極門無罪;而違反稅捐稽徵法的部分,也查明當事人收受敬師禮,沒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而且也認為敬師禮是贈與,所以判決無罪,但太極門稅案到現在還沒確定,他甚感遺憾。他認為,國稅局不依據法院三審確定的結果,判決書已詳細論述起訴書的不可採,稅捐單位卻還拿檢察官的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簡直匪夷所思!他強調,不應該讓稅務無限的遲延,國家更不能以公權力不斷對私人財產作攻擊。

聯合國 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代表並贈送被專家學者喻為最能代表台灣司法與稅法問題的照妖鏡「明白、真相、始末」三本書予國際審查委員,希望提供審查的委員看到台灣許多違反人權的作法,並能提出改善賦稅人權的建言,讓台灣人民真正享有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