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少女化」談女嬰生存權

衛生署新竹醫院小兒外科主任 黃元惠博士

摘要

  今年是世界婦女節 100 週年,台灣婦女全國聯合會於紀念會中,特別呼籲政府需重視「少女化」問題。這幾年台灣嬰兒性別比率(男比女)已達到 1.1 比 1 ,僅次於印度與中國大陸,高居世界第 3 位;長期性別比率失衡有可能導致男人娶不到老婆、生育率急速下滑、老人乏人照料等問題,衍生的社會災難,將比天災人禍更嚴重。

  探究為何會出現「少女化」?除了「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作祟外,法律及現代醫療科技推波助瀾,也是主因之一。我國民法第六條寫明「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對於尚未出生的胎兒生存權並無規範; 1984 年公布實施的優生保健法,原意是「提高人口素質,保護母子健康及增進家庭幸福」,卻讓有心的父母,在現代醫療科技的輔助下,以此法作為女嬰流產的藉口。

  人類的生存權,是世界各國憲法重視且保護的基本人權之一,西方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更宣誓:「對人類的生命,自受胎時起即予最高的維護」。少女化現象的出現,是對女嬰生存權不夠尊重的一個警訊,隨之而來可能帶來的災難,唯有靠人心回復「尊重生命」的基本善念,才會有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