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觀察之旅
 

政府放下假面具 人權才能起步走

 

 
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一連三天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進行。

 

  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從2017年1月16至18日一連三天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進行。相較於四年前初次審查,非政府組織(NGO)在參與規模與組織程度有備而來非常積極用心;然而政府各機關代表的態度卻是「自我感覺良好」,令人懷疑其推動人權保障的決心與能力。


  此次是國家報告的第二次審查,台灣簽署兩公約至今已經超過七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讓兩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然而最重要的「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雖在2014年7月完成討論和初步規劃,但到現在還只聞樓梯響,沒了國家層級的主導,相關部會無法互相聯繫攜手合作,讓人權兩公約在原地踏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談到,許多法官對公約在國內法的位階並不清楚,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及法官會議2014年八月甚至做出「除非公約有明文要求政府執行之規定,否則無法作為請求依據」的解釋,誤導了公約的法律適用性,更否定了經社文公約在法院的適用。他建議應該透過修法,讓兩公約享有與憲法相同位階的法律地位,才能釜底抽薪解決問題。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談到,看到政府公部門這兩天的回應令他非常失望,很多非事實,明顯在說謊,如勞動部主張我國對於外籍移工的人權保障完全與國人一致;另外法務部陳明堂也表示,我國的監所完全沒有施行體罰。他談到兩公約的國家法審查,政府大可呈現真實面,讓專家提供更多的建議,也讓政府確實反省人權政策。然而他看到的是從2013年到今年,政府還是想透過很多的話術,掩蓋台灣存在的真實情況,他直言:「讓我們非常的遺憾!」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談到台灣賦稅人權不彰,關於稅務訴訟有許多問題:


一、許多稅務訴訟反覆撤銷,又發回原處分機關重核,同時稅務機關會針對欠稅人民限制出境自由,違反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及公正公約第11及12條:「任何人不得僅因無力履行契約義務,即予監禁。」根據數據顯示,2015年就有653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以當年家戶847萬戶,代表人民3/4有欠稅問題,她舉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纏訟20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顯示台灣政府對人權嚴重侵害違反兩公約。


二、檢察官以虛偽證據起訴太極門,國稅局亦未經實際調查,竟然根據檢調單位的待證事項之資料,即認定人民所得的金額跟收入的性質,並且追加好幾倍的罰款,國稅局官員竟因此獲得獎金。


三、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的違法稅單17次,但國稅局卻發了18次稅單,形成「萬年稅單」。根據學者研究,行政法院的勝訴率約只有6%,就算訴願跟法院判決人民勝訴,撤銷的違法稅單也是退回國稅局重新核發新稅單。


四、國稅局未經過法院判決,扣押人民財產並限制出境。雖然財政部的代表提到,已經修改相關的法令,但事實上目前就算沒有國稅局未經法院的判決,還是有權力來扣押人民財產,限制人民出境的自由。太極門刑案歷經十年七個月,經三審判決太極門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性質,依法屬於免稅。然而國稅局對於刑事法院的認定完全不予理會。


五、國稅局從未答覆,如何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的學費?對於課稅金額如何計算?亦從來沒有答覆。


六、前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審判發言人,同時也是太極門案的刑事案件第二審審判長溫耀源指出,當年針對檢察官起訴理由的詐欺,合議庭一一查明,判決太極門無罪;而違反稅捐稽徵法的部分,也查明當事人收受敬師禮,沒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而且也認為敬師禮是贈與,所以判決無罪,但太極門稅案到現在還沒確定,他甚感遺憾。他認為,國稅局不依據法院三審確定的結果,判決書已詳細論述起訴書的不可採,稅捐單位卻還拿檢察官的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簡直匪夷所思!他強調,不應該讓稅務無限的遲延,國家更不能以公權力不斷對私人財產作攻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代表並贈送被專家學者喻為最能代表台灣司法與稅法問題的照妖鏡「明白、真相、始末」三本書予國際審查委員,希望提供審查的委員看到台灣許多違反人權的作法,並能提出改善賦稅人權的建言,讓台灣人民真正享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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