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人權素養為教師人格的一部分

彰化縣秀水國小校長 廖本盛
  人權教育於民國90年納入「九年一貫課程」,實施至今已有8年,各縣市九年一貫課程教學輔導團亦相繼於98年設置「人權教育」輔導團,以推展人權教育課程,及加強研究發展改進國民教育。然而,大部分的教師對於人權的理念,仍顯薄弱,甚至誤解,對於融入式的人權教育不夠熟稔,也深怕教導了學生的人權意識之後,對學生的管教會產生挑戰。其實,人權教育實際上是關乎人類尊嚴的教育,也就是在幫助我們瞭解「人之所以為人」所應享有的基本生活條件,包括生理、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發展;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任何社會或政府均不得任意剝奪、侵犯。

  而「尊重」與「包容」是人權的基本概念與核心價值,凡事若能以「人性尊嚴」、「尊重」與「包容」為出發點來思考,對於人權的相關爭議與誤解,便能加以化解與澄清。

以「人性尊嚴」統整教學內容
   美國教育學家克柏屈(W.H.Kirkpatrick)認為學生是以整個的人對整個的情境在學習,因此提出所謂「同時學習原則」,認為一個課程的學習,除了直接達到的教學目的:「主學習」(primary learning)之外,還應包含了與功課有關的思想或概念:「副學習」(associate learning)及學習時所養成的理想態度:「附(輔)學習」(concomitant learning)。老師有了人權的理念,人權教育可以是任何課程的副學習與輔學習,教學中處處可以融入人權教育,時時可以探討人權議題:在語文領域的內容深究時,可以探究是否有違反人權的意識;社會領域的歷史中,是否有違反人權的制度或事件;在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中,也能理解消除歧視、避免偏見的思維,而唾棄視人命如草芥的殘忍行為。

以「尊重」處理衝突問題
  同學間的爭執,師生間不對等地位的壓制,或親師間的誤解,大家若能以「尊重」為出發點,以「平等」為基礎,彼此用同理心為來談,當你要維護自己的權利時,也能想想也要維護他人的權利,自然能「和平」來解決衝突。

以「包容」管教學生行為
  講求人權不是放任學生不管,對於學生的行為,老師始終負有責任加以輔導與管教,但應以多一點「包容」的態度來處理管教上的問題,對沒有侵犯到他人權利的行為,如髮式、服裝等,能多一點包容,即使對不當行為的處罰,也能顧及其人性尊嚴,以正向的方式來導正學生行為。

以倫理規範作為人權的分際
  重視人權不是毫無界線的放任自由,對於會侵犯他人權利,有違公義的行為,仍應加以規範。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出版的「民主基礎系列叢書(2003)兒童版: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系列,希望能讓學生習得凡事的一體兩面:要享有絕對的隱私,則需付出安全的代價;權威雖會造成不便,卻能維護秩序而帶來好處;一個人履行或不履行責任時可能發生的後果,學習負責任與不負責任的可能帶來好處(利益)與壞處(代價);以及如何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搜集資訊,並做出合乎正義的決定。可見人權絕不是無限制的膨脹自己的權利,要讓人人均能享有人權,也需要大家重視彼此的人權。

   人權的理念是人類社會的基本核心價值,對孩子影響很大且一輩子受用無窮,期望對人權教育的強調,能共同推展人類世界的和平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