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人權

標竿文教機構執行長 詹士漢

  自從法國盧梭倡導「天賦人權」以來,絕大部分的民主國家,對人權的立法,愈來愈完善,而且在執法上盡可能的保障人權。但是台灣的學生在五育(德、智、體、群、美)的受教權,卻得不到教育當局,學校校長及老師的應有尊重與保障。

  一般國中生與高中生的教育,幾乎全集中於智育,其餘德、智、體、群四育如果與智育衝突,不是象徵性的隨便應付一下,就是予以忽視,甚至根本不教。

  所謂智育,就是學生的成績。只要升學錄取率高,就是好的智育。台灣的國中與高中教育,都是以考試領導教學,只要升學考試不考的,都可以不教。學生只要會考試,成績好,就會被認為是好學生。甚至有很多父母親,要求孩子只管讀書,只要成績好,與考試無關的生活教育與道德教育,全部不被重視造成有些學生,很會考試,成績很好,但是不懂得待人接物,沒有教養,不知道人生的真正意義。
為了改善這種只重視成績,不重視生活的現象,我們必須從人格教育做起,不論在家庭教育或學校教育上,學生就是學習生活,學會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尊重平輩,愛護晚輩。人格教育就是道德教育,一個重視德育的學生,只會做好事,不會做壞事,對社會有正面積極的意義。

  另外在群育上,要教育學生敬業樂群,畢竟人類是群體動物,懂得尊重人群與其他人合作,社會才能和諧,學生必須學會不自私與尊重別人。

  一個心中存著美的人,會很在乎美的環境,在人與人相處時,不會有醜的心態,
所以美育是不能被忽視的。在體育上,不是應付式的每星期兩節體育課,而是真正的體育應是身體的健康教育,老師應該教會學生愛運動,照顧好身體健康。

  只重視智育,不重視其他四育(德、智、體、群),只會造成價值的被嚴重扭曲,
所以我們應該五育並重,才能找回人類的正確的價值觀,人類才能在互相尊重和和諧的基礎上,讓人類永保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