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的人權在哪裡

家庭主婦 楊燕招

最近看到一些新聞報導,常讓我覺得很痛心,這些兒童的人權在哪裡?誰來保護他們?

  有父母失業,付不出生活費,就帶全家去自殺的。也有父親經濟上遇到困境,向父母求救不成,先殺父親然後迷昏全家燒炭自殺的。也不管家人、小孩是否還抱著一絲求生的希望,自私的認為帶他們一起走就解脫了。父母有沒有想到,小孩雖然未成年,但是,他們是獨立的個體,她們有生存的權利,父母沒有權力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帶全家自殺是逃避的行為,如果父母真的對小孩有責任感,為什麼不堅強起來?生下他們,就要有照顧他們的義務啊!所以,我覺得,很多父母關於兒童人權的觀念需要再教育,我們政府也應該加強宣導「尊重兒童的生存權」,使父母在興起輕生念頭時,能再三省思,不要輕易釀下悲劇。

  我的保險業務員最近告訴我,兒童意外險的條約已經做修改了,要我注意一下條款。她還說,以後15歲以下不能買意外險了,原因是,近來有一些父母謀財害命的事件發生。這又是不尊重兒童人權的案例,把生小孩拿來當作獲取保險金的方式,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政府注意到要保護兒童免於受傷害了,很令人欣慰,不過,政府因此修改條款,不准15歲以下小孩保意外險,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呢?

  隨著媒體的開放,愈來愈常看見女童遭性侵的事件,更令人覺得不恥的是,有時候加害者竟是自己的親人,有單親爸爸、有親生祖父......,令我感嘆這個社會的人心真的病了!這些無辜又無助的女童真令人同情,這可能改變她的人生,也可能造成她一輩子的陰影,這些加害者有沒有良知啊!何況,她們是你的親人,她們有她們的人權,不是你生她或養她,就可以利用她。已經有立委提案,將性侵12歲以下女童加重量刑,從現行7至10年,大幅提升至20年以上。不過,加重其刑僅有嚇阻作用,不見得能發揮實質效果。女童受害後,常常礙於威權,不敢說出來,以至於常常隱忍多年才揭穿醜陋的事實。我們為人父母的,是不是該提高警覺性,早日發現端倪,來保護自己的子女。平時就要加強兒童的性侵教育,讓她們遇到問題時勇於求救,學校師長也能多關心兒童,加強防範悲劇的產生。

  兒童天真可愛,她們該有純真快樂的童年,不應該因為他們還小,就任人宰割,在重視公民人權的時代,讓我們一起來重視兒童的人權,讓他們能免於憂慮、恐懼,也培養他們成為重視公民人權的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