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法不義執法者的吶喊

台歐企業(股)公司/高級售服管理師 林羨珍

  轉眼間已23年了,猶記得高職畢業後蹲在衡陽街補著經濟學,講師在台上突然批評起「台灣的媒體要是能相信,狗屎都能吃!」這句話對從小生長在充滿「愛國精神標語」的金門的我,真有如原子彈投在廣島、長崎一樣震撼!也首次見識了什麼是民主國度的「言論自由」。

  相隔不到10年,在民國85年12月19日起,,我卻也目睹了這個所謂民主自由之地的台灣--在憲法羽翼下「人民沒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人民沒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人民沒有自由意識的自由」。那天,侯寬仁檢察官指揮全省檢警人員數百人佩帶真槍實彈,全省同步搜索我下班之餘練氣修身養性的「太極門」12處道館!侯寬仁檢察官完全無視傳統風俗習慣,枉顧科學辦案的精神,把自古師徒相傳的氣功武術文化、敬天法祖和師徒之間的敬師禮贈與,誣指為「詐欺」「邪惡宗教團體」「學費」「逃漏稅」而起訴,要徹底摧毀太極門師徒練氣修心道場及氣功武術文化傳承的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

  縱使10年7個月後的96年7月13日,太極門刑案終於還原歷史真相,一、二、三審全獲無罪判決確定,但是侯檢察官當時一刀兩命(詐欺和逃漏稅)的起訴手段,致使師父、師母至今仍因侯檢察官當初違法濫權移送國稅局的資料而身陷稅務案件超過13年!可恥的的是,國稅局當初竟也僅根據一份取自違法起訴書的課說資料,而未依國家賦予的職權來實質調查太極門案,以至於太極門稅務案件像毒樹一樣,在濫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在來文照辦的國稅局及幾乎一面倒向國稅局人員說詞的行政法院法官之下,就這樣不正常地茁壯了起來,盤根錯結,毒瘤賴以滋長,不法衍生不法的稅務案件至今已達十數件!一個太極門案件道出了整個台灣司法、稅務的體制對人民的戕害與不公:

一、侯檢察官違法監權偵查起訴的太極門案,監察院早已於民國91年間調查有八大嚴重缺失,並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為什麼國稅局取自違法起訴書的課說資料,仍然可以一路從訴願、行政法院過關斬將,永遠獲得「最後的勝利」?難道司法與行政機關是一國二制?用不同的標準來箝制人民,讓人民「伸頭是一刀、縮頭也是一刀」?橫豎都得一死?老百姓疲於奔命,勞民又傷財,而違法濫權的司法、行政官員就可以平步青雲、朝九晚五、行禮如儀嗎?

二、而太極門案在行政法院訴訟過程中,其中一件明明在事實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勝訴了,卻在台北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審逆轉判決,反勝為敗?這是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英明睿智?可以從書面文字直接判原告敗訴?還是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無能?對原告、被告當庭陳述的事實及證據失去判斷的專業能力?這難道是在玩弄老百姓於股掌嗎?

三、另外,太極門案其中一件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國稅局(被告)代表在數次庭期中對所據以核課的資料及證據都已無法自圓其說,眾目睽睽之下,眼見承審法官就已當庭表明心證要判國稅局敗訴,且也告知原告不需再提相關證物,誰知正準備進入辯論庭的最後程序之際,法官換手了,判決結果也換了!?這是法治的天堂,還是人治的地獄?人民的無奈,到底誰看見了?相較於國稅局代表開庭時的態度,千篇一律總是一句「我們回去再查」(既然案子發生的十多年後還要再查,那當初到底是怎麼『查』的?),太極門案歷庭準備的上萬份證據資料,遞過上百份的書狀,恐是行政法院史上之所僅見!但是又如何呢,一個謊言加上一紙判決書,就可以將人民再度打入纏訟的無底深淵!真相到底何時能彰顯?

  太極門刑案都已三審無罪確定了,當初四名被告也全都已獲國家冤賠在案,國家都已承認錯了,為什麼源起同一份不實起訴書資料的太極門稅務案件,卻像夸父追日一般,沒有盡頭?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一開始就沒有連根拔起的錯誤,後來都是一錯再錯,執法人員怎可不顧源頭本質,像瞎子摸象般的辦案,摸到哪辦到哪呢?您當初成為執法人員之時的宣誓都忘了嗎?老百姓如同孤臣孽子一般無力可回天,但祈執法者午夜夢迴,請摸著良心、守著法理公義,為手無寸鐵的老百姓想一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