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公門之淺見

新竹縣新豐鄉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黃青碧
  還記得幾年前,某位立委入國境時,因被一名海關人員執行公務盤查扣留香菸而心生不滿,於立法院利用立委職權質詢該名海關人員(不恰當且不成比例的質詢),當該名海關人員說出「願上帝保祐你」時,心中不免為之一慟而百感交集,但我相信中華民國的公務員,敢不畏權勢,為所當為,是值得推崇的,雖然可能替機關、長官及自己帶來麻煩。

  公僕與執法者皆是公務員應扮演的角色,兩者間似有競合亦有矛盾之處。實務上對於洽公民眾而言,往往以洽公目的是否有達成來作為評斷的標準,對於能辦給辦的機關,多採正面的評價或不評價,對於不能辦不給辦甚至裁處的機關,則肯定採負面的評價,就上述二分法而言,雖尚不能涵蓋稱之為全部狀態,但亦為其精髓矣。就專業領域中,民眾並不一定全然瞭解,公務員既然是以服務大眾為天職,理應充實專業能力,作好宣導、說明、溝通的角色,化解民眾的誤解。實務上另一個令人詬病的就是執法標準不一,同一事件不同洽辦人或者不同承辦人,結果竟是相反,其原因可能是承辦人專業知能的不足而誤辦;或者是時空環境背景所造成之壓力,而承辦人員抗壓性不足而造成,誠如西漢-張釋之執法: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屬之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設考若為張廷尉,會如何判之!

  身在公門好修行,依法行政是藝術,既要標準作業(SOP),也要便民裁量,如何把持端看心作為,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他人設考,廣植福田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