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紀律裡

祥安國小退休主任 黃和興
  「天道有常,循環往覆;無極而太極,是生兩儀。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靜極思動,動極思靜。」

  這是造化的原理,上帝讓一切(包括祂自己)各有其條理、有其規律。如日月星辰在浩瀚的宇宙中自在地運行,卻行健不息,亙古如一:永遠按自己的軌道周旋,依固定的規律行進。自然是它的「法」;道就是他的「律」,依法而運,遵道而行就是天體的自由。所以,大自然是真自由。看似悠然,實則嚴謹。

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真正的自由也彷彿如此,一切似有中心、似有主宰,也有規律和條理。

  因此,自由應該在律則與秩序裡,不是胡鬧、隨便,也不是散亂、脫序。

   對人而言,愛就是心,是主體;責任是「命」,是場域;自由是道,是軌跡,以愛為心,責任為軸,畫出人生的圓,這才是生命的自由。
要有真摯而純粹的愛,才能給予人完全地自由;願徹底的負責,內心才會真正的自在。

  所以,自由在真愛裡、在責任裡,也在紀律裡。

  沒有愛與責任,自由只是虛無的概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