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的人權

俊達行負責人 陳謝彩雲

  在二十年前我向法院拍賣,買一間房子就在我家後面,債務人只給法院一層樓的抵押,法官疏忽把它整棟都拍賣給我,但點交時發現問題,所以無法如期點交給我,八個月後產權雖然屬於我,但法院卻無法如期點交,於是我請律師幫我點交,但是法院依舊無法點交因為債務人告贏法院。
但是天公疼憨人,所以有人來告訴我法院歸法務部所以我只要上告,於是我一天打七次電話請求庭長幫忙,最後庭長終於答應我,要我隔天帶著印章及證件到法院領取我所付出去的錢,終於結束這場不愉快的交易。

  一般人很容易認為人權是要靠自己努力去爭取才會被重視,但這是不對的,法律就應該是人民訴訟的平衡器,但若連法院都容易隨意失查,那麼人民的權益及保障又要向誰討取呢?天賦於予人民公平的權利但若連公職人員都可以這樣蔑視人民的權益,這豈不勞民傷財又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