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民主‧美麗島

高雄巿政府巿長 陳菊

  1979 是台灣的關鍵年。民主人士匯聚橋頭,發起台灣戒嚴後第一場示威遊行;隨後一年以內,黨外南北串連,引動美麗島事件。從橋頭到美麗島,在那一年,高雄,就是台灣歷史演進的大舞臺。

  美麗島迄今, 30 個年頭過去了,美麗島也從不可言說的禁忌,到現在載入小學生的教科書,但除了歷史敘事的再度陳說之外,在這個年代,該如何更深層地重新檢視事件不變的意義?

美麗島在當今的第一個意義,是「團結無私」。

  在 1979 年,透過美麗島雜誌社,讓反對威權的黨外的力量不分彼此,捲動足以震撼當權者的力量。因為這股團結產生的力量,讓全國人民受到感動鼓舞,終於成功開啟自由台灣。因為團結,才能勝利,而在今日亦然,只有捐棄個人名位,停止無謂的攻訐與伐異,緊密團結,才能為台灣再創新局。

美麗島在當今的第二個意義,是「尋求共識」。

  在 30 年前,因為有民主作為一樣的核心價值,共同奮戰,才能衝出現在多元並陳、彼此包容的自由台灣。在 30 年後,希望透過不斷的努力,再度凝聚跨越全民的共識,爭取民主真正成為台灣社會恆常不變的公約數。

美麗島在當今的第三個意義,是「奮進不懈」。

  在美麗島事件發生後,面對最冷的寒冬、全島性的大逮捕,以及最嚴酷罪刑的威脅,一時間爭取民主的運動似乎暫挫;然而很快地,爭取民主、爭取自由的力量再度站起,更較以往壯大,順利帶領台灣和平進入民主社會。可以看到,最壞的時候,往往也是最美好契機誕生的時刻。

  從 1949 到 1979 ,經過了白色恐怖慘酷陰森的 30 年;而 1979 到 2009 的 30 年期間,因為美麗島的發生,讓台灣歷史、命運的折返發展,也在高雄埋下人權伸展的枝芽。 2005 年,高雄獲選為台灣第一個人權城市,也是台灣唯一,這是對爭取人權的美麗島人士的平反。 2008 年,人權燭火在高雄點燃了接軌世界的光芒, 在「世界人權宣言」 60 週年的時刻,與全世界不同的地方與城市,共同點起一盞燭光照耀全世界。 2009 年,美麗島 30 週年,追求民主、自由的美麗島精神不滅,又一次匯聚高雄發光、發亮。

  展望未來,仍然只有團結無私、尋求共識與奮進不懈,才能帶領台灣持續走在民主的上升坡段上,接軌國際,迎向未來一個又一個的 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