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之我思

台灣檢驗科技行政專員 許淑真
   人權,實為一嚴肅的命題,值得有識者深入理解及探討其真正的內涵及精神。我們可以這麼說,人類的文明之所以有意義是因為它帶給人們更優良的生活方式及生存品質,而人權之所以有必要被確立,則是因為它對人們的生活方式及生存形式提供了保障;也因此,現代文明法治的社會對於人權做了諸多的衍譯及詮釋,一切的法律規範都只是為了讓人類在合理合法的制度下,過著更美好、更有尊嚴的生活。

  不久前,法務部王清峰部長提出了與人權有關的廢除死刑的主張,引來政府與民間一陣沸沸揚揚的討論。王部長的觀點是「... 死刑的存在或可使人心安,但實際上並無嚇阻犯罪的功能;死刑也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並以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為例,「希望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
  
   然而反對廢死的人也毫不客氣的予以反擊,他們以奮慨激昂的措辭指陳受害家屬的傷痛與人權問題沒有相對的得到應有的重視,將訴求點放在社會正義的伸張上,務使犯罪者繩之以法,以達制裁罪惡、伸張正義的目的。無論如何也無法接受王部長的觀點,人權問題在此處似乎碰到了兩極且矛盾的對立。
  
   從此一議題衍伸,我們不禁試問人類世界的真理真的只能從這樣善惡二元的角度來理解嗎?著名的捷克小說家--米蘭昆德拉就曾經說過:「將人性重大的衝突從善與惡交戰的幼稚詮釋裡解放出來,並從悲劇的眼光去看待它,這就是我們心智壯闊的表現...」。我們可以試著環顧一下人類的歷史,總是在善與惡、文明與傳統的爭戰中來回生滅不已,人類可曾在善與惡的拉扯中得到了真正的平衡與正義?二元對立的結果總是引來更決裂的對峙與?滅,這從過往的國與國、家與族之間爭戰的歷史事件中便可窺知一二。
  
   米蘭昆德拉巧妙的利用黑格爾思考悲劇性質的觀點來引導我們進一步思維:「兩個對立角色發生正面衝突,各自都無法抽離地依附在一項片面的、相對的真理上。如果將這片面的真理獨立來看卻又完全正當,雙方都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來捍衛各自的真理,然而自己這邊如要獲勝,就要付出慘重代價,讓對方徹底地?滅,所以雙方都同時有理又有罪」以此看來,又該如何的定「有罪或無罪」或「有理或無理」呢?
  
   我們無法單純的只以個人觀點來看待發生在別人身上的苦痛,我們也無法以過度簡化的觀點來詮釋整個人類世界所發生的複雜命題,然後矯情的令善的歸善、惡的歸惡,宣稱要讓世界正常的排排站!因為任何的說法與推論都只能粗淺的說明事物其一的道理而已,然而隱藏在那之外的其二、其三,什麼時候才會真正被發現呢?我們是否太急著去證明自己是對的...又太急著去推翻別人的信念?是否有一個概念,既可解決他人的立場又可安頓自己的身心靈呢?想來想去,也只有宗教家所強調推行的大愛觀念才能給予這些衝突一個圓滿的答案吧。
  
   因此,我們可以勉為立下一個註解:人權的實質意義當立基於「愛」的觀點之上,摒棄了善惡二元立論,才能令我們的心靈視野遼闊,任何憤懣與不安都將在「愛」的領域裏得到撫慰與熨燙,「愛」才是人權議題裏最核心的命題,立基在「愛」之上的法律才是善法,立基在「愛」之上的人權才是真人權。沒有了「愛」為前提,一切的人為制度都將淪為死板、僵化而苛刻的工具,那樣還談什麼人權呢?不過又是製造了另一種形式的壓迫而已!

  下一個世紀,人類社會應該思考的方向是如何促成一個為「愛」而努力的公民地球村,以及如何用「愛」打造一個更適合子孫居住的生長環境,讓大家一起為「愛」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