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童養媳的人權省思

社會人士 梁月英

  我在出生四個月大之後,就被婆婆抱來當「花頓女」,也就是童養媳。七歲大的時候,我不能去讀書,因為我的公婆要去田裡做田事,我必須在家裡煮二十幾個人要吃得飯!我的個子實在太矮小了,所以必須站在矮凳子上,才能在大灶前煮大鍋飯!我在九歲的時候,就要到河壩唇(小溪邊)洗全家人的衣服,還要打井水給全家人使用,一個不小心,水桶的重量就把我拉進水井裡,還好命大,被救了回來!可別以為我可以不用去打井水唷!我的婆婆只是把水桶換小一點點,她說這樣子就不會被水桶拉到水井裡去了!我在十二歲就必須在狹窄的田埂中行走,肩上挑著秧苗、挑著點心,我的生活充滿著粗重的工作,一刻也不得閒,這就是我婚前的生活!

  十六歲我就和先生圓了房,沒有婚禮,沒有儀式,只知道肩上的擔子又加重了,每天除了忙家事,還要負責傳宗接代,婚後生活是客家人形容的四頭四尾-田頭地尾(耕作)、灶頭鍋尾(煮飯)、家頭教尾(教育小孩)、針頭線尾(縫補衣服),什麼都要會做,很像詩人曾貴海先生形容的客家婦女-「我看到妝肚介一個細妹仔/背著歸袋穀/大屎窟煞猛搖/兩隻硬撐介腳/拼命走;暗微濛介田舍路上,包著面介婦人家 ,偷摘幾蕊夜合歸屋家,勞碌命介客家婦人家,老婢命介客家婦人家,沒閒到半夜......。」

  現在我已經七十幾歲了,回首往事,我並沒有抱怨我的人生或是我的公婆,我是感恩我的人生!讓我學習堅韌與努力,我希望我的故事可以給大家一些省思,就是每一個人都是天賦人權,希望大家能給每一個孩子希望,那就是給他受教權、婚姻自主權、工作權、經濟權等等,這樣子,每一個人對他的人生會更有目標與方向!

  因為社會風俗習慣的因素而無法享有的人權,我已經釋懷,因為我覺得人要往前看,吃得飽、睡得好,開心就好!我覺得一切往事要隨風而逝,讓自己擁有喜悅的人生!但是我不識字是我一輩子很遺憾的事,我期待大家去重視兒童與婦女人權,讓世界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