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商的心聲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張喜權

  我從13歲的時候,就從事建築鋼筋綁紮工程的工作,大約已有35年的光景了。中間因「氣胸」之病痛,接受手術及休養近3年,直到最近2年,為了陪伴兒子接手這項工作,再度參與這項粗重的工作。

  經歷了人生將近半個世紀的工作經驗裡,察覺到身為「小包商」的責任,除了要對上游營建公司之外,還要對ㄧ般員工與臨時工負責任。尤其在稅制上的分配更顯不公平,形成ㄧ顆洋蔥要被剝三次皮的壓榨體制。

  也就是說:舉凡「鋼筋綁紮」、「模板」、「水電」等工程,除了對營建公司需要全數開立發票,負擔第一次的發票稅金之外;待承攬工程時,必須支付固定員工的薪資,且要支付所有支出臨時工的薪資(臨時工無須申報薪資所得)的公司營業稅金(無法扣抵任何項目),這是第二次負擔的稅金;等到每年五月,還要申報個人薪資等所得,這是第三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金。

  因此個人淺見,台灣的稅法體制中,是否有全面性為人民設身處地想一想?在現今經濟危機頻傳的艱困時期,執政或執法單位是否可以站起來解民所苦?讓全國百姓可以舒緩稅捐上的負擔,才不負「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