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與人權

退休職業駕駛員 白年福

  對於生長在戰亂時代的我,「人權」這議題好像感受不到,也可以說根本沒有人權,可是整個國家社會也宰制了我的人生。因為沒讀什麼書,從小家裡也沒錢,當學徒到了成年,一直在社會底層工作,「生存」對我的意義大於一切,要養家活口談何容易,後來才找到可以賺多一點錢的卡車司機工作,也讓我的開車生涯一做就將近六十年。

  在道路上討生活,實在不容易,身體的疲憊不算,精神的消耗才要人命。光說我們道路的設計與號誌設置還有交通規則,完全不是依用路人的觀點而設計,我們都知道車輛從二輪的到二十輪的都有,當然道路還要提供給行人走,而我們的交通規則卻是抄國外的,東抄西抄改改的,讓我們整天在路上打拼的人無所適從,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連道路執勤的交通警察,也對法規不能適應,看起來什麼都可管,可是又說不過去,我們老百姓尤其可憐,只有當出氣筒,想開我們罰單就開,而我們也只有默默承受的份,比如說紅燈右轉,可以看看全國各有不同處置方式,簡直是一國多制,而且這六十年來經常在變,難道我們必須隨著他們亂改,想怎樣就怎樣嗎?

  更可怕的是行人及慢車之路權完全被忽略,記得台北市曾經有一位市長,被交通問題困擾,竟然突發奇想把人行道拆掉改成車道,像這樣的官僚體系,對行人及慢車那有尊重可言!行人因而被車撞死或撞傷,能不怪官僚殺人嗎?在台北市交通黑暗期,竟然還有一位交通部長說台北市的交通非常順暢,像他有警車開道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官僚,當然才不理升斗小民有沒有路可走,談什麼權力。

  台灣機車又是全世界最多的國家,我們政府一開始全盤忽略機車的用路權,直到政黨輪替後才看到一些尊重機車騎士的縣市在車道規劃上提供專用道,可是隨著機車數量的成長道路不敷使用,專用道依然那麼小,逼迫騎士在快車道與汽車爭道、險象環生,在這樣惡劣的用路環境下,成為冤魂要怪誰?若不幸道路坑洞讓機車或慢車騎士跌倒而汽車駕駛防不勝防的壓到,汽車駕駛的人權又是如何被賤踏呢!是自認倒楣被依過失殺人罪關幾個月,還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自行車、機車、行人活該倒楣?

  好笑的是,連道路號誌也是全世界最密集的,在台灣二十公尺內可以安置三、四組紅綠燈號誌的笑話,好像是在說「用路人」時間很多,可以慢慢來,他們都不守規矩,要用紅綠燈多予限制;還是在彰顯我國製造的紅綠燈很便宜可以濫用。還有明明路況還好,可能是選舉期到了,連公告都沒有就挖路從鋪柏油路或挖的泥濘不堪,下次路過要繞遠路才能到達目的。

  筆者有幸,活到八十五歲,看盡人世間百態,拜得明師,在人生修道過程中,雖然書讀的不多,但對於如何效法天、地與自然之道,了然於胸,對於人世間的虛偽真假,用心與否,更是洞悉。然而為了不枉為人,終於有機會在遲暮之年,重新檢視對人的尊重與人權,提出一些看法及上述論述,以為當政者之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