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與保障職業婦女的權利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徐淑萍
  我國近年來隨著教育程度提高、社會變遷及產業結構轉型,婦女進入勞動市場人數逐漸增加。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的統計,至民國94年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為48%,佔全部勞動人力的四成,可知女性勞動力是台灣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穩定基礎。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在25-39歲婚育年齡均高於日本及韓國,惟因婚育退出職場,再重返工作之比例則低於日本及韓國。由於傳統文化附予女性負擔家庭照顧的責任,使得職場中女性不僅須致力於工作並須兼顧家庭或家人照顧的責任,加重女性身心的負擔。因此在職業安全健康議題上,女性面對著不同於男性的問題及需求。

  依據國民健康局長期追蹤資料顯示,由於25-39歲婚育年齡的女性普遍分擔家中的經濟責任,導致國人婚姻觀念、生育態度產生重大影響。據統計資料,我國人口結婚對數民國65年時約有15萬2千對,98年驟降為11萬7千對;在初婚年齡方面,65年新郎平均初婚年齡為27.9歲,至98年提高為33.9歲;同期間,新娘平均初婚年齡則由23.8歲提高為30.3歲;在嬰兒出生數方面,總生育率則由65年3.09,降為98年1.03(即指平均每一婦女一生只生育1.03個小孩)。晚婚、遲育直接導致生育期的縮短,間接影響生育數量與生育品質。已然成為當今嚴重的人口問題。雖然政府近年來積極提倡職業婦女的權利,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唯公司行號及雇主等企業或大老闆,為了公司或個人利益,對於職業婦女的權利與保障,真正實踐與落實的又有幾人?

  許多職業婦女,遲遲不敢生養孕育下一代,實應週遭有太多女性因為結婚、懷孕、生產而被迫調離現有崗位,甚而遭資遣或被迫離職等案例屢見不鮮。然而男性在家庭照顧分工上,卻仍普遍存在著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在職的媽媽下班後,還是養兒育女的主要負擔者,家庭與事業兩頭燒,加重女性身心的負擔。因此更應重視婦女職業安全衛生的權益,關懷女性在職場上所面對的各項安全與健康問題。期許各行業女性及雇主了解女性需求,喚起各界對於女性勞工們的尊重與照護,提升女性職業安全健康權益,落實女性職業危害預防及健康保護。在此我也要誠懇呼喚,國人要肯定重視女性對職場與家庭的貢獻,給予平等的對待,這也是臺灣邁向兩性和諧共治的重要基礎。 最後衷心期盼全民共同攜手努力,打造一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資源共享」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