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對於社會上之弱勢族群之探討

屏東科技大學食品科學研究所學生 姜如玲

 

  在21世紀的現代,經過時代的演進改變,人權的理論與思想已漸漸落實於法治與生活中,但還是有許多弱勢族群的人權並未被實現,或與社會思想有所衝突,例如;目前正熱烈被討論之死刑的廢除。以下分別先簡單論敘何謂「人權」與「弱勢族群」。

  首先,何謂「人權」?若依字義解釋,為只要是「人」所主張或要求的權利都可以說是「人權」。所以只要是人所主張或要求的權利都是個人之人權,那麼該如何保障與限制人權的使用,是一大問題。於是國家憲法對「人權」的保障為「基本人權」,而所代表的意義與「人權」不同,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一個國家與國民之間的一種契約,其主要的意義就是國家必須盡其公權力全力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不論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權力作用,或是所有公務人員、官員的日常要務,就是盡全力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任何國民的基本人權被侵害,國家就應該負起責任回復基本人權,並承擔所有責任。那麼何謂「弱勢族群」?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解釋:「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大致上,弱勢族群分為身心障礙、單親家庭、原住民、外籍小孩低收入戶、同志、性工作者...等等,許多在社會上受被排擠、異樣對待、權利受損者,都是弱勢的族群。

  在現今的台灣,已有許多保護弱勢族群的法條與福利,但是否確確實實被實行,卻是個未知數。早期的台灣是個思想保守的社會,有著許多對女性的不平等對待與期待,雖然在21世紀新新人類的現代,這些問題還是存在在大家不易察覺的另一面,像是女性的工作權、產假制度。身為女性的我們很努力的得到社會的認同,但往往在利益衝突下,而被犧牲了,雇主變相利用「誠徵男性員工」、「請假扣全勤」的方法,合理地犧牲了女性。而身心障礙者、單親家庭小孩、原住民、外籍小孩、同志者、性工作者,也同樣還在承受著異樣的眼光、不平等的對待,雖然人權教育品格的培養已普及於國民教育中,但在家庭教育裡的實行很也重要,這樣的現象也再再證實人權教育品格的培養實行並不確實。許多人權團體倡導人權的實行,也要同時帶動台灣的公民的人權思想成長,而不單單只是一味地制訂一堆的法條。而在最近被討論的沸沸揚揚的話題─死刑的廢除,沒錯!死刑的廢除是一個國際上真正民主法治國家的最高目標,也有許多歐美國家已實行多年,台灣也想跟進國際的思想,方向是對的,但距離要真正實行,卻有許多問題需要去深思,例如:這個人為何會被定讞成死刑犯?那如果這個死刑犯是病態的傷害人,適合回歸社會嗎?犯人獄中的矯正教育是否有效?當死刑犯回到社會上,是否有能力給予自己適合的生活?這些問題不是一堆法條、單單的人權訴求,就可以解決。還記得陳水扁執政時,有一次實行「全國性赦免、大減刑」,結果卻是造成那陣子治安的大混亂,許多被釋放出的犯人與社會生活脫節已久,再加上許多雇主都不敢雇用這類的員工,使得許多犯人只好為了生活再次犯罪,甚至走上死路,這樣的結果是大家希望所見的嗎?

  我覺得台灣若要跟進國際上的人權實行,真的要從教育、生活學習起,給予台灣的國民正確的人權觀念,不濫用自己的人權,用理性的態度去思考每一件發生的事,而不是一昧盲從。對於死刑的廢除要一步一步實行與學習正確的態度,思考著台灣的國民已有相對的智慧去面對這樣的改變,最可怕的情形,假若台灣國民心中的那把道德、善良本性的尺並不健全,那麼頓失這麼嚴厲的制衡,是否會讓社會的法治、治安失去平衡,黑道從此正大光明的犯罪嗎?這真的是需要全體國民好好思考,用正確的人權觀念、道德、真心、寬容的心去看待社會的弱勢族群,努力一步步實行理想的法治社會,逐漸把國際人權裡面的重要項目在台灣落實,這樣的話我們才能真正說,台灣人權跟國際人權逐漸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