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者不懂得尊重 弱勢的一方就沒有人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丁彩霞

  從歷史當中我們看到自古以來,絕對的優勢握有絕對的權力,而弱勢的一方,幾無人權可言。這樣的現象在近年來從政黨輪替中表露無遺,政黨輪替後握有決策權力的一方在既得利益下,哪裏肯尊重不同立場、不同意見之一方。

  大至ㄧ個國家小至一個家庭, 為人師表及父母者,如果都無法從本身先做到尊重,節制對弱勢一方的消費,從而保障自己及他人被尊重的基本人權,那又如何能夠從教育及生活之中教育學生.及後代子孫們,真正從彼此尊重開始享有保障自己及世代子孫之真正基本人權呢!

  猶記兒時玩伴雙親因不懂相互尊重,且常因意見不合發生口角進而暴力相向,飽受驚嚇的小孩也只能嚎啕大哭無助地夾在父母之間,幼小的心靈卻無法享有「免於恐懼、悲傷」的權利,令人遺憾。近年來由於環境的急遽變遷,人們的價值觀流於急功近利,而社會上光怪陸離的現象,早已令人見怪不怪,譬如台大博士班學生虐貓事件、媽媽帶女兒燒炭自殺、飆車仔橫行霸道,子弒母、父弒女、三井魚翅案、公司掏空案、海角七億案,在在都顯示出脫序的社會肇因於人心的沉淪,不自重就不會尊重他人,上行下效不用多久這個國家就只能以亂字來形容了。

  執政者千萬不要忘記『人民有權政府有能』這一句話,主權在民是三民主義中民權主義的精隨,但是在建國近百年中,因為在上位者得到權力時的傲慢早已忘了服務人們的理想。

  曾經聽朋友說先生將土木技師執照出租,數年後接獲國稅局函文欠繳稅金上千萬元,朋友每年均按時繳稅,未曾逃漏任何應繳稅款,惶恐之餘只能四處求助如何解決,經出示自己並無欠稅的證明,並由民代反映後,稅務人員才予以撤銷,無任何認錯及道歉之語,令人覺得政府官員嚴重缺乏稅務人權的素養以及公僕以民為本的觀念。稅務機關如此,司法單位也不遑多讓, 前總統阿扁因貪腐案,遭檢察體系羈押,百姓當然知道貪腐是錯了,但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的基本人權還是應予以尊重。目前檢察體系的作法與憲法保障人權的精神牴觸,中華民國有百分之九十五的人認為司法是不公正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也是一般庶民的認知,雖然不正確卻也讓司法黃牛有更大的機會詐騙當事人,而少數檢察官的違法濫權,更是將不信任司法的比例推向高峰。

  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人權的演進已經從公民政治權力過度到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權利,我國自去年十二月成為兩公約的缔約國,政府更應該遵守其精神,為處於弱勢者的基本人權把關,消弭居於優勢的公權力不尊重人權的作為。如何做方能擁有真正的人權,是執政者應該嚴肅面對的課題。在當今眾多的人權迫害事件中,處弱勢的老百姓更應該懂得多學習如何維護被尊重之基本人權理念,因為唯有人民自己勇敢站出來,團結起來捍衛人權,才能讓居於優勢的權力者,學習必須懂得尊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