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法 那稅 那媒體

法+稅+媒體=人權戕害=民怨

中山科學研究院 技正副研究員 林永鈞

一、小民心聲:

  9年前看了一部電影「那山 那人 那狗」,令人印象深刻,情節描述老郵差帶著兒子與長年跟隨的忠狗走一趟送信傳承之旅。徒步在壯闊的山林、清翠的田野間,這一對父子展開前所未有的認識和了解,年輕氣盛的兒子終於了解數十年來,父親郵差工作的辛苦與意義;老郵差也體會20多年來,妻子終日等待的無奈和兒子長大成人的驕傲。

  這個故事重點是透過傳承之旅,點綴出老郵差終年在雄偉的大山中奔波,而忠狗終年形影不離的跟隨、保護也間接成就了老郵差的偉大,於是那山、那人、那狗構築了一幅讓人感恩的畫面。在渺無人跡的大山中,能接到親友的訊息,好像是上帝傳來的,在雄偉的大山中更顯得人的渺小,卻更偉大,形影不離的忠狗永遠的成就老郵差的完成使命。所以對於每一位收到信的人而言:「山+人+狗=感恩」。 在小民的心聲裏,也希望心存感恩,感恩政府的施政是人民的需要,所以國家政府像一座雄偉的大山,人民可以安居樂業的住在其中,公務人員會盡心盡力的為國家人民作事,符合人民需要的國家建設形影不離的從公務人員手中規劃與設出來,那麼「國家+公務人員+國家建設=民心感恩」。

  人類邁入科技的文明時代,人類勢必要用「法」來約束與保護自己,要繳「稅」來供養公務人員與建設國家,這快速高效率的時代,人類更仰賴「媒體」快速的傳達所有的訊息,成就了人類經營的工商業快速發展,成就了「法」、「稅」的實施,讓人們的所有的行為遵循著「法」,人們也依據著稅法,有所得依法繳稅不太公平的稅制成就了總稅收的70%是由一般民眾薪資所得繳納的,工商業等中小企業享受著國家給予的建設、以及培植工商業諸多的減稅條例;甚至還有政府為了降低失業率,由政府提供薪資,業者提供工作機會,享受著無薪勞工擴展業務,卻只付出了總稅收的30%。這些都屬合法的作為,人民也只能認了,但民心有了怨氣。 小民最怕的是,檢察官違法濫權辦案,無證據起訴,把小民整得要死不活,經歷十多年司法三審無罪定讞,小民也只能對遲來的正義欲哭無淚;尤有甚者,稅務官員自行認定所得內容,也無溝通、說明,在小民不知情下直接開單課稅,離譜的是,再加罰數倍稅額為罰金,拿到稅單的小民有的被嚇到倒地住院,而以上這些內容,又透過媒體加油加醋、畫蛇添足,精彩的報導,讓檢察官藉著媒體辦案,讓國稅局藉著媒體傳聲某人逃漏稅,媒體無需查證真假,民眾信以為真,過去是「三人成虎」,現在是「媒體成虎」,給所有的當事人很大的傷害,可是廣大的群眾卻都不知情,政府永遠是對的,所以媒體也是對的。可是冤大頭的事情一再發生,有一天發現身邊的親友也碰上了,事實與媒體報導不一樣,細心觀察,發現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很低;發現行政法庭民眾敗訴率高過9成;發現法務部要強制追繳離譜的420萬件欠稅案。突然發現,民怨一件一件的發生,最後到了自己身上了,才知道檢察官、稅務官員、媒體會犯錯,錯到自己身上來了,原擁有的人權都不見了,這時要怨誰:「怨法、怨稅、怨媒體」,想到「那山 那人 那狗」,就想到「那法 那稅 那媒體」原來就是「法+稅+媒體=人權戕害=民怨」

二、那「法」:

  憲法像一座大山保護著人民,由憲法向下延伸制定了許多法律,當然也都是保護人民,懲治壞人。檢警調等各階層執法者本著良心依法執法,尊重人權,必然可達到保護好人、懲治壞人的目的。但是一旦執法者起了偏心、私心,角度就不公正了,就會有良民被傷害了,人權被侵犯了。在過去戒嚴時期,或許保守民風,不知人權為何物,一般百姓全盤接受強權統治,倒也相安無事,但也知道有一些人發表個人意見時,可能第二天就不見人了,除了家屬哭啼外,也無人敢吭聲。

  隨著時代潮流,終於台灣也解嚴了,黨禁、報禁都解禁了,人民享受更多的自由,從此以後就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了。人民卻沒想到有些執法者的心態卻沒有解禁,一樣用過去威權時代的態度辦案,但辦案手法卻進化到利用媒體辦案,案情一旦被媒體公諸於世,一般人當然都相信檢察官是正義的化身,媒體是據實報導,當事人立刻身敗名裂,工作沒了,世人唾棄,弄得有人自殺,有人生病,有人憂懼,自己也認為永不得翻身了。有幸,碰到英明法官宣判無罪也別高興,因為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再上訴,陪你玩個十來年,讓你不死也半條命,幸得三審無罪定讞,遲來的正義是什麼?黃金歲月已過,就算獲得冤賠又能補償了什麼?

  三審無罪判決卻沒有讓檢察官反省思過,死不認錯的檢察官還向媒體放話說:這只是看法不同而己。身為上級長官的法務部也沒有對三審宣判無罪的案件做檢討如何改進,應檢討即將要起訴的案子是否證據足夠嗎?宣判無罪後,是否有新的證據顯示有否必要上訴、再上訴,否則撇開被告當事人的冤枉不提,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誰要擔待?尤有甚者,檢察官還反擊,冤賠是法官的錯,因為法官宣判無罪,而且宣判前的覊押也都是法官批准的,當然讓獲判無罪的被告得以申請冤賠,言下之意是法官只要判被告有罪,被告就不會有機會申請冤賠了,面對這樣的檢察官,百姓能不害怕嗎?

  若只針對檢察官起訴案件而言,在非正式的統計中台灣檢察官起訴的案罪率不到五成,但法務部正式統計包含酒駕等等所有的統計,號稱定罪率高達96.5%,這真的是用盜掩耳盜鈴手法欺騙百姓,更是愚民政策,因為一般百姓那會去查證這消息是否為事實。但是實際上,檢察官辦案手法不夠科學,喜歡像過去一樣,對著被告使用各種偵訊技倆,威脅利誘、軟硬兼施,少數還會肉體上的刑求,更高招的還會用精神上的刑求,讓被告心生恐懼違背良心作出符合檢察官的心意認罪,雖然如此,被告到了法官面前,若檢察官無實質證據,被告還是會翻供,最後獲判無罪,是不是檢察官氣不過才會上訴就不得而知了。

  國外檢察官素質高,講究科學辦案,堅信證據會說話,有了充分證據才會起訴,像日本的定罪率高達99%,非常值得我們學習,近日報載一案在17年後法官發現判錯,除還清白,法官還公開場合向社會大眾及當事人道歉,這樣的態度更是我們要習的,而不一昧的死不認錯。

  台灣檢察官起訴的刑案定罪率低,意味著人權被戕害的嚴重,證據不足就起訴,造成了許多冤案,個人鄭重的建議法務部應加強改善,建議作法如下:

1.檢察官應定期再教育,學習日本、美國的科學辦案技術,並考試認證,每隔數年需再精進。

2.檢察官起訴書寫好後,法務部內部找出三位檢察官審查,沒問題才可正式起訴。(只要內部審查通過即可,不需外界審查)

3.被告表白被刑求,或檢察官證據作假等,並有證據顯示,法官應撤銷本案,交由另一檢察官重辦,原檢察官降職記過處分。

4.檢察官上訴亦需再由三位檢察官審查通過,方可上訴。

5.一案若經三審一致宣判無罪定讞,請起訴、及上訴檢察官公開場合向社會大眾及被告道歉。

三、那「稅」:

  憲法明示:稅為公民應盡之權利與義務,公民有所得需依法繳稅,但政府亦需負有保障人民財產的責任。此刻正值金融大海嘯過後的金融低潮恢復期,故國家財政空前的赤字,因此財政部無時不刻想如何多變點錢供政府建設,也督促國稅局努力查逃漏稅,希望能向百姓多挖一點錢繳庫,立意雖對,但用了許多不義之法,幾乎是搶錢的方式向百姓課稅。許多以前相安無事的課稅、繳稅、免稅定義,到了今天全都變質了,例如:

1.最近鬧得最多的藝人課稅問題,以前都是執行業務所來課稅,現在國稅局為了多課稅,竟然改變所得名義為薪資所得,還加上罰款,可以多課到好幾倍的稅,許多知名藝人都被罰到數千萬,藝人收入多眾所周知,但仍請國稅局合法的依法課稅。

2.去年成功修法的陳長文條款,許多百姓託了陳長文大律師的福,得以讓國稅局修法退稅。也讓百姓了解國稅局課稅態度,百姓也是無可奈何,例如:

(1)國稅局長官一再的說「惡法亦法」,拿著惡法強課稅,課錯稅只退五年稅款,百姓只能啞巴吃黃蓮,充滿怨氣徒呼奈何。

(2)有人吵、有人鬧,還需是大人物,才會考慮修法。

(3)還有多少惡法還不願拿出來修?

3.國稅局不尊重國家五權分立的體制,不接受司法院三審一致的「無罪、無稅」判決,仍一意孤行強課稅;也不接受監察院糾舉,變本加厲對百姓連加帶乘的多課稅。

4.國稅局有查稅獎金,為了高比率的查稅奬金,查了大案領得的獎金一定比原優渥的本薪還多,讓稅務官員無不卬足了勁去查稅,如前所言,變更所得名稱、利用惡法、不接受司法院判決、不接受監察院糾舉,就是要侵害人權強課稅,是不是去除了查稅獎金,百姓會比較好過。

5.官官相護,民眾不滿國稅局濫權開單課稅,尋求訴願或向行政法庭控訴國稅局違法開單,不幸的是行政法庭號稱是敗訴法庭,百姓的敗訴比率高達九成以上,且勝訴了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國稅局再接再厲年會再開一張稅單給你,陪你繼續玩下去,就算是陳長文大律師也是敗訴,因此筆者猜測:以國稅局再接再厲的態度,百姓在行政法庭的敗訴率應是100%。

6.國稅局經常有大動作的將許多訊息交由媒體公佈,誤導民眾,如經常放出消息,讓媒體公佈某某人逃漏稅,金額多少,殊不知許多稅案仍在訴願中,內容都還有爭議,國稅局不應洩漏訊息,誤導民眾以為某人逃漏稅,讓其身敗名裂,無以為繼。近期國稅局又說要公佈漏稅3000萬元以上者,或是億元以上者,放出風聲、亦或是煙幕彈,恐嚇百姓快來繳稅,或與之協商,這都是不對的行為。

基於以上國稅局侵犯人權的嚴重性,建議國稅局在符合馬總統簽署國際兩公約後,需改變作法如下:

(1)需依照、及尊重司法院專業判決。

(2)尊重監察院糾舉,修正課稅合法性。

(3)惡法亦法,需立即修法。

(4)查稅獎金制度應修改,但為了免於因廢止查稅獎金嚴重影響國庫,建議調降查稅獎金比率至1%,每案不得超過本職薪資的10%。

(5)依歐美先進文明國家,稅金滯繳後的罰額至多15~20%,而非像台灣論倍的罰,還連生活費、醫療費都不留。

(6)明確的定義360行等各行各業的所得分類項目,不要百姓與國稅局各說各話,屆時若還不能分清所得內容,應有第三者如設立「稅務大法官」來裁決,而非由國稅局自行認定。

(7)行政法庭建立三敗制,同一當事人與案由的稅單不可重覆開三次以上,百姓三次勝訴,國稅局不得重開稅單。

(8)同一稅案五年的追訴期,不可每年重開稅單延長其有效追訴期,五年沒有結案,形同結案,不可再重覆開單,免得擾民萬年,永無休止。

四、那「媒體」:

  曾幾何時,在現今文明、科技高度發展的年代,媒體竟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正當運用,將給民眾莫大的方便,不管是在知識、訊息等的傳遞,都有「坐在家中等 能知天下事」的結果,只是最大的缺點就是對的、錯的全都傳出去了,記得過去曾有紐約某報登出火星人登陸地球的假消息發佈,引發了全美國很大的震撼,或許製造了當天破紀錄的銷售量,但當第二天大家發現這消息是假的後,也引發媒體界大震撼的檢討。

  很不幸,在台灣有很多的檢察官運用了媒體的優勢,經常故意在無意中洩漏正在偵辦的案情,讓媒體盡情報導,媒體與民眾無人確知案情的真實性,但一旦報導出來,相當大的比率都會被誤導認為是真的,恐只有當事人及檢察官知道真假。在過去知識傳遞慢的時代,是成語所謂的「三人成虎」的時代,現在可說是「媒體成虎」的時代了,可見媒體散播消息的恐怖性,不管消息是對的或錯的,然後對當事人造成了很大的破壞性,讓他身敗名裂,丟了工作、甚至自殺,日後雖然修正報導也於事無補了,當然也有因報導案情,加速了破案時間,成就了辦案效率,但總是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侵害了當事人佷大的無可彌補的人權。

  同樣的,國稅局也是精於此道的個中高手,明眼人一看就知國稅局發佈消息,要來打壓某人,造就了某人逃漏稅的消息,讓人唾棄,也會達到身敗名裂的效果。 基於「媒體成虎」的破壞威力強大,建議:

(1)有關「法」、「稅」的消息,未經查證不得刊登,若仍刊登,請媒體負責人以每則消息一百萬元賠給當事人。

(2)行政院設立超部會的馬上辦查證中心,立刻查證消息正確性、及可刊登性。

(3)確立偵查不公開原則,一旦公開,撤換檢察官,原檢察官降職記過,被公開的案情,不得作為未來法官判刑的參考,若有當事人因此自殺,請以謀殺罪起訴該檢察官,外加媒體負責人賠償五百萬元給當事人家屬。

(4)國稅局發佈消息需經過財政部長官審查通過方可發佈。

(5)百姓正在尋求行政救濟、及行政訴願的相關稅案,仍未仲裁、判決,不可公佈。

(6)如有公佈相關稅案內容,企圖影響案情,建議該稅單撤銷,亦即該稅案結案。

(7)若因公佈尚未成案、結案之內容,以致當事人自殺,請以謀殺罪起訴本案之稅務官員,外加媒體負責人賠償五百萬元給當事人家屬。

四、結論:

  馬總統已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也於98年12月10日公佈國際人權兩公約為國內法,與之抵觸者均需修法,在兩年內修法完成,建議本論文之結論可作為參考。相信馬總統深刻了解民怨對政府威信之影響的嚴重性。本論文鄭重的指出:百姓多年受到的人權之戕害,相當大的比率是抱著「怨法、怨稅、怨媒體」的心態面對,從上次的改朝換代已得明證,百姓絕對不希望再次發生。

   因此,筆者綜整本論文作成結論如下三大部份:

PART 1 建議法務部:

1.檢察官應定期學習科學辦案技術,並考試認證。

2.起訴書需經其它三位檢察官審查,通過後正式起訴。

3.被告表白被刑求或證據作假,撤案交另一檢察官重辦。

4.檢察官上訴亦需再由三位檢察官審查通過,方可上訴。

5.三審無罪定讞,請該案檢察官公開道歉。

PART 2 建議國稅局:

(1)需依照、及尊重司法院專業判決。

(2)尊重監察院糾舉,修正課稅合法性。

(3)惡法亦法,需立即修法。

(4)查稅獎金制度應修改,每案不得超過本職薪資的10%。

(5)依歐美稅制,稅金滯繳後的罰額至多15~20%。

(6)明確的定義所得分類項目,設立「稅務大法官」裁決。

(7)建立三敗制,百姓三次勝訴,國稅局不得重開稅單。

(8)同一稅案五年的追訴期,五年到即結案。

PART 3 建議新聞局、國稅局、法務部:

(1)有關「法」、「稅」的消息,未經查證不得刊登,若仍刊登,請媒體負責人以每則消息一百萬元賠給當事人。

(2)行政院設立超部會的馬上辦查證中心,立刻查證。

(3)確立偵查不公開原則,一旦公開,撤換檢察官,若有當事人因此自殺,請以謀殺罪起訴該檢察官,外加媒體負責人賠償五百萬元給當事人家屬。

(4)國稅局需經過財政部長官審查通過方可發佈消息。

(5)百姓正在尋求行政救濟及行政訴的相關稅案不可公佈。

(6)公佈相關稅案內容,稅單撤銷結案。

(7)若因公佈尚未成案、結案之內容,以致當事人自殺,請以謀殺罪起訴本案之稅務官員,外加媒體負責人賠償五百萬元給當事人家屬。

  百姓無不期望「那法 那稅 那媒體」用來保護百姓,建設國家、讓政府與百姓正確溝通訊息。以上建議若能通過納入相關人權法案中,相信「那法 那稅 那媒體」都是人民的最愛,未來不再是「法+稅+媒體=人權戕害=民怨」,而是「法+稅+媒體=人權維護=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