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世界公民

家管 邵黃璧華

  我是一個傳統婦女,出生大約是在民國十九年左右,那是一個戰亂的年代;自小時候起就因為對日抗戰,四處流離失所般的躲避戰火。隨後的國共內戰、國府撤退時,是跟隨姊姊一同從大陸來到台灣的。跟其他同年齡的孩子相比,很幸運地,在那個烽火連天戰亂年代的我,有機會能夠讀到高中畢業。但是,即使來到台灣,仍然不平靜;國府退守台灣之後,台灣的局勢並不是很穩定,而且國民政府當年的白色恐怖與戒嚴令,那些更是不想提起的過去... ...

  二十歲時我與丈夫結婚了,丈夫當時非常貧困;一方面夫家在台灣也沒有親人可以幫助我們,另一方丈夫所賺的錢,還要寄回大陸奉養婆婆及小孩。那時醫療技術並不夠發達;而夫家的觀念又要有男孩來傳後,所以為了生男孩,而不斷懷孕,讓孩子又陸陸續續的來報到。可是也因為家中貧困,而且當時戰亂,物資缺乏,營養不良,不但孩子身體不好,我自己也常昏倒,甚至因此壞了眼睛。當年更因為家貧,隨著孩子一個個長大,房子不夠住,還得自己蓋房間。為什麼?為什麼一定要生男孩呢?

  在那個時代,是外省人當權的國民政府,政府為了統治而以政治手段欺壓本省人;但是,在民間,外省人與外省小孩卻常因本省人不滿國民政府的政策而欺負外省人,這是大時代的背景;而我自己常為了孩子跟鄰居發生爭執,往往需要外界的幫忙調解,可是通常都是求助無門,最後只好自己一家人關起門來獨自承受這些。這是什麼樣的時代?為什麼這麼苦呢?

  那個民風未開的時代,同時也是父權當道的時代;女人不管在那都是沒有地位的。在家中男人什麼事都不用做,坐享其成、吃香喝辣;而女人在家就是要做,不停的做;天還沒亮就要開始準備生火煮飯、洗衣、打掃等等家務;當年家中房間不夠時,自己還要跟孩子一起動手挑磚蓋房間。女人在當年就是不受重視,難到女人就該如此嗎?

  觀念並不會自己進步,隨著一次又一次的聯合國的世界公民人權和平宣言聯署等等的活動,總算是讓台灣的公民人權有些進步,雖然離先進國家還很遙遠,但是總算有進步了。老天有眼啊!現在的我,已不是當年那可憐小羊,我可以很驕傲的說,我是世界公民,也是聯合國NGO組織的一員;能夠為了世界公民的人權略盡棉薄之力,真是幸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