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人權教育發展的看法

桃園縣員樹林國小 張定貴

我對人權教育發展的看法 員樹林國小校長 張定貴 近年來台灣在人權教育上的努力的過程,逐漸看得到具體的成效,其實聯合國在一九八四年即公布了「世界人權宣言」,宣誓世界上各個國家應重視人權議題及對人民基本權利的維護,更呼籲學校教育應提倡權利與自由的尊重。台灣教育部在民國八十九年所公布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亦將人權教育列為社會重大議題之一,以融入各學習領域課程教學為主要內容,顯見人權教育受到國內外上普遍的重視與強調。 台灣自公布人權教育議題融入領域課程實施以來,至今已達十年的時間,多年來在國中小的教育內容上,以結合學校實施的民主教育、品格教育、社會教育為主要推展目標,將人權議題所強調的民主、自由、平等、權利、正義、關懷、尊重、和平、消除歧視、避免偏見等列為重要學習單元,在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語文等領域,也都展示必須融入的人權教育內容,人權及法治的教育在學校如火如荼的推展中頗具成效。 事實上,人權的重視與發源地應是在十七、八世紀即已開始,到十九世紀末,廿世紀初的歐陸國家開始風起雲湧倡導實踐,尤其是英、法、德等主要國家的私立學校所發展出來的,主要是當時在二次世界大戰前,深受歐陸國家對「人文主義」的推崇,以及對民主自由的渴望,起初從學校教育改革開始,由私立學校有志之士,例如英國最早提出人權概念的是經驗主義學者洛克,在政治上以政黨力量進行學校教育改革,終成為英國學校實施民主自由教育的基礎;在1918年更頒布「費雪法案(Fisher Act)」確保學校教育自五歲幼兒開始以重視人類受教權。法國教育改革的先驅—弗來納特(Freinet,1896~1966),他創立了弗來納特學校,自1920年開始進行教育改革工作,他提出「解放學校」及「現代學校」的主張,受到時歐陸國家左派革命思想的擁護,現今弗來納特學校是法國教育當局評鑑為辦學績優的學校,並極欲在公立小學大力推廣,目前「現代學校」廣佈於法國、比利時、瑞士、義大利、波蘭、德國、突尼西亞甚至巴西等國。德國最重要的人權教育發展,起於學校教育改革派的教育主張學者—魯道夫·史泰納(Rudolf Steiner,1861~1925) 所倡導推動,並由奧地利籍企業家愛咪摩爾(Emil Molt)根據史泰納的教育理念成立世界上第一所「自由華德福學校」,他倡導實踐全人的教育,主張建立不分化的「統一學校」,由於辦學成功因此迅速在歐陸其他國家受到重視。 有了以上對人權教育發展緣起的了解後,加以目前台灣所實施的教學方式及內容,我們在人權教育課程實施仍屬融入各學習領域方式,但也能結合實地教學訪視與評鑑來確保實施的品質與成效。在九年一貫的課綱中也提出適合融入的教學領域,然而應如何更有效地能夠落實在日常生活的兒童經驗之中,更需要第一線教學現場的教師能具備人權教育的相關知能,以及選擇或編製相關主題教材的實際經驗,亦顯得相當重要。我認為更有實際效果的作法應是結合時事事件進行分析與評述,讓學生養成對日常人權事件的省思能力,例如個人隱私權的維護、國際事件的報導、人道救援案例、國家與個人的權利與義務、陸客災害傷亡事件、特教與弱勢關懷協助等,及搭配教師適時的資訊化融入教學,藉由最近發展區的潛能開展,以促進兒童學與思之間的學習遷移作用,內化成為學生品格或思想的一部分,如此似乎較能夠獲得具體而真實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