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常生活落實基本人權

台北科大助理教授 林丁國

人權觀念

  近代人權觀念起源於歐洲文藝復興人文主義強調以人為本位的主張,隨著現代國家的建立,人權發展在全球化浪潮下乃成為超越國家主權的普世價值。任何國家的政府,都沒有任何理由或藉口去拒絕人權存在的尊嚴與價值。因此,無論是國際間的NGOs或是IGOs,不斷檢視世界各國的人權狀況,以促進人類友善社群的普遍建立。雖然人權的概念源自西洋,但人權所代表的基本價值同時也是東方文化中的基本元素。孔子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即有尊重他人人權的意涵。是故,人權堪稱具有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世性價值。

  人權是天生具有的權利,這是今日絕大多數人都同意的一句話。人權也是起始於對生命的尊重,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宣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人權指的是無論性別、種族、膚色、語言、民族、年齡、階級、宗教或政治信仰,普遍屬於人人的權利。」是故,人權指的是作為人而享有的權利,也就是屬於人的權利,只要是「人」就擁有的基本權利。

  可是人權是一個抽象名詞,什麼時候有,什麼時候沒有,什麼時候受到侵犯,什麼時候該挺身維護等等問題,並非容易可以得到答案。人權就如同一個人的影子伴隨著身體一般,偶爾影子不見了,那是因為沒有光源而暫時消失,若是光源再現,影子必然還會緊緊跟隨。在民主社會中,一般人平常大都不必去顧慮人權存在與否,但是當一個人的權利被剝奪或受到侵犯時,對日常生活就會產生極大的影響。而剝奪人權並非極權專制國家才會發生,每一個國家社會都可能有人權問題,甚至可以說,只要有人的地方就可能有人權的問題。因此認識人權、進而在日常生活中落實基本人權,乃是每一個現代人所應具備的基本素養。

兒童人權

  常言道:「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也是國家未來的希望。但令人痛心的是許多兒童人權問題的發生,往往就是來自兒童的親身父母、家庭或學校與社會。

  家長經常感覺孩子永遠長不大,還以為是襁褓中事事依賴自己的小寶寶,殊不知孩子一天天成長、一天天有自己獨立人格和人權之時。在傳統的東方社會,向來對兒童採取比較嚴厲的管教方式,當孩子到了四、五歲要開始讀書識字、學習做人的基本道理,對孩子的管教變得更加嚴厲,所謂「玉不琢,不成器」、「教不嚴,師之惰」,許多家長鼓勵或默許老師打罵小孩,認為孩子不打如何成才?例如在家庭或學校中,仍有不少人根深蒂固相信「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違背基本人權的觀念。因此我們經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學校老師或球隊教練求好心切,對於學生以暴力方式進行體罰,雖有家長出面舉發,卻也有家長認同此種教育方式。可見傳統文化觀念對此仍有其影響力,短期間內恐怕仍無法完全消除。

  大人們經常認為「為什麼要尊重孩子?他們懂什麼呢?」這是因為大人本身就不知「尊重」為何物。例如老師搜學生書包,甚至衣服口袋,或者家長偷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記,也是侵犯人權的行為。幾乎每個孩子都有挨打的經驗,這或許是出於善意,但卻忽略孩子的感受,也不願意認真想一想,暴力具有傳染和散播性,一個身體經常被侵犯的人,將來會怎麼對待別人。凡此種種,需要以開放的心胸和靈活的頭腦,率先從尊重孩子的人權做起。

  人權最根本的具體表現,就是尊重他人、尊重生命,這要靠身體力行,不必奢談理論和口號。人權教育更要從小著手,不論為人父母或師長,特別要把孩子、學生當做平等立場的朋友,尊重他們的性向、興趣和學習能力,以誘導的方式塑造他們的人格,以身教配合勸誘,學習尊重他人的言教,才能培養健全的下一代新國民。許多人常以「愛之深,責之切」為藉口實施暴力體罰,如果孩子從小在不受尊重的環境成長,會在潛意識裡養成不尊重他人、不尊重紀律、不尊重法規的惡習。人權不外以尊重生命為核心,更要落實在日常生活之中。

老人人權

  俗話說:「天意憐幽草,人間重晚情」,即是注重老年人的關懷與照護。「生、老、病、死」通常代表人的生命從有到無的必經過程,而病人也有人權,在人的生命過程中,每個人都有機會成為「病人」,而這通常是一個人的痛苦經驗,傳統社會中生病者往往比較沒有尊嚴可言。但在現代社會中,以「病人為中心」的人權觀念,已經逐漸取代以「醫師為中心」的權威思維模式。換句話說,病人已由消極的避免受傷害,轉而知道如何積極的去爭取其應有的權利。但由於種種因素,病人的權益未必能有效的實現,種種醫療糾紛也層出不窮。因此,站在社會保障的角度而言,如何完整維護病人的尊嚴與希望,是我們必須關切的課題。再者,目前台灣已邁入高齡化社會,所謂「人口老化」是無可迴避的問題。由於生活水準提升與醫療衛生改善,現代人的平均年齡大幅延長,同時也加速人口老化,因此老年人的人權,尤其生活狀況的對待與福利也是必須面對的問題,譬如生理方面的老人虐待,人格尊嚴的年齡歧視等等,均使老年人陷入沒有尊嚴、沒有希望與沒有未來的困境之中。老本、老伴和老友是俗稱的「老年三寶」,設法維護老人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與全面增進老人福利是重要的社會課題。《禮記》〈禮運篇〉所強調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讓老年人都能安養天年,獲得適當的尊重與照護,是人類社會必須全力以赴的目標。

男女平權

  傳統社會一直將「男尊女卑」視為天經地義之事,更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荒謬看法,不僅男性如此認為,連女性也普遍如此認定。「性別歧視」是基於性別而來的歧視對待,通常是指對婦女的歧視,或對女性進行故意的漠視、區別、排斥或限制,故男女平權是指人們不因性別差異而在法律上有不平等的待遇。在先進國家裡,男女平權已經是社會共識,大部分男人會分攤家務。每到星期假日,男人在家割草、整理庭院,修理家俱,這是西方社會的文化傳統,東方社會也應該學習,注入這股好風氣。在日常生活中應該養成「女性優先」的習慣,例如排隊、乘車、搭電梯等,男性都應禮讓女性。而傳統文化的「男女授受不親」觀念,則可引伸為現代社會兩性關係中的防止性騷擾,不論肢體或言語各方面,凡是令對方感到不舒服的舉動皆是一種騷擾行為,也表示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和同理心。

  我們經常在媒體看到瘦身、豐胸、隆乳等美容、內衣或化粧品廣告,甚至還有「做個讓男人無法一手掌握的女人」的廣告用語,這無非是物化女性的男性沙文心態作祟。此外,如果對臺灣的公共男女廁所比例稍做統計就知道兩性平權的觀念還有待提倡,通常女性上廁所要大排長龍而男性則不必,既然男女人口比例差不多,而女性上廁所遠比男性需要更長的時間,為何男女公共廁所使用空間卻不成比例呢?這豈非不尊重女性人權的象徵嗎?

家庭倫理:由尊卑走向平權

  近年來,經常在媒體上看到家庭中的倫常悲劇,有子女殺父母,或父母虐待子女,夫妻相互爭吵砍殺事件。這是傳統家庭秩序從原來的男尊女卑,父尊子卑的關係中,轉換變成夫妻平等、父母保護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扶養照顧年老父母的尊重與關懷所衍生的問題。我們也常聽到有人抱怨,說先生不體貼、太太不賢慧、父親太嚴厲、婆婆太挑剔、媳婦不乖巧、兒女不孝順……等等,究竟誰是誰非,似乎各執一詞。其實,凡是抱怨的人都不好。應該反求諸己,是否盡到責任,如果對方明明有錯卻不知悔改,那就當作是一種心性的磨練,應該感謝對方給你這個試鍊的機會,如此就不會再有抱怨了。

  傳統的長輩對晚輩的尊卑觀念必須有所調整。在傳統重視孝道的社會裡,特別強調父母對子女的恩惠。由於這種觀念被過分強調,遂造成父母對子女過多的要求和干涉。現代社會應該強調父母對子女的責任,父母教養子女,不再是要求他們將來成為承歡膝下、光宗耀祖的孝子,而是要他們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孩子將來的工作只要有益於社會,就算對得起父母,就是父母的好兒女。

  根據研究發現,凡是能與父母融洽相處的人,多半包含一個因素,即雙親對他們的態度很親密,兩代之間相處猶如兄弟、姊妹,長輩很少使用權威方式管教。而凡是與父母相處情況較差者,多半也包括一個因素,即抱怨雙親不能尊重自己的意見,動不動就使用權威。有些年輕人甚至因父母能以平權方式對待他們而感到光榮、自豪。

  功利主義是現代社會的通病,也就是所做所為一切都以利益、成功為依歸。現代人常受到時尚流行的價值觀影響,譬如崇尚名牌或認為金錢高於一切,做人上人才是有出息,為了達成目的不擇手段,這些觀念都會埋沒「人權才是完整人格的基本權利」的真理,因而使人與人之間互相猜忌、衝突,缺乏唇齒相依的一體感,甚至反目成仇、兄弟鬩牆。大家為了追求物質的擁有,彼此你爭我奪、自私自利,想盡辦法排擠他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愈來愈緊繃,愈來愈冷漠,同情心和同理心已消失殆盡。應該從觀念改變做起,發揮「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的精神,因為在一個受尊重的環境中成長的人,自然就懂得尊重別人,也懂得尊重所有的生命,那是人之所以為人的起碼條件和該有的境界。

社會倫理:自尊尊人 互利共榮

  我們在會議席上經常聽見「不論任何問題,我們必須聽取各方面的理由。」這就是對人對事的尊重與包容。尊重是人與人相處的基本條件,因為有尊重才有自重,有尊重才有自愛,自重自愛才會交得到朋友,才能在社會上立足。重視自己的人格尊嚴,也尊重別人的人格尊嚴;尊重自己的需要,同時也必須尊重別人的需要。

  即便完全不相識的陌生人也應該互相尊重。傳統農業社會中,大多數世世代代都定居在同一個地方,彼此關係比較熟悉,而都市生活五方雜處,大家都活在既陌生又孤立的環境。古代老死不相往來的生活情況發生在族與族、村與村之間,現代的老死不相往來,則發生在人與人之間。個人生活的孤立,就是今日通稱的人際疏離。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論上街購物、到政府機關洽公、到醫院診所看病、乃至求職或求學,莫不希望找個熟識的人先打聲招呼,所謂一旦出事「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如果事先打點一下,辦起事情就順利多了。有洽公經驗的人大多知道,有沒有找人關說,其服務態度簡直是天壤之別。歸究原因,乃是大部分的人出於「分別心」,無法對陌生人給予基本的人權尊重。

  我們平常對待陌生人的時候,要有一種「設身處地」、「推己及人」的心態,也就是心中要有別人的存在──目中有人。反之,「目中無人」就是不知設身處地為人著想,例如亂丟垃圾、隨地吐啖、亂吐檳榔渣等,完全無視別人的感受,這些都是和人權生活化背道而馳的行為舉止。當我們在捍衛人權不被剝奪以實現社會正義時,還應注意人權的「相對性」和「調合性」,也就是權利主體相互間的尊重和自制。即在主張自己的人權時,也不應侵犯別人的人權。例如抽菸本來是個人行為,抽菸者當然也有人權,但應該先尊重別人有拒吸二手菸的權利,不可恣意妄為、想抽就抽,無視他人感受就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同理,如果人人都抱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心態,彼此就會產生摩擦、互相侵犯,絕對無法落實人權主張。所以,尊重陌生人,不要因為熟識或陌生而給予差別對待,這也是人權的基礎。

  別人的生命權也應給予尊重。常有媒體報導父母帶著子女自殺,其理由是不想讓自己的孩子活在世間繼續受苦,甚至認為死亡可以解決所有的痛苦,而且「要活一起活,要死一起死;死了之後,不論在天國或陰間,大家還能在一起。」自己想死,把家人一起帶走就認為是盡到責任,這種錯誤的觀念讓人倫悲劇一再發生。其實,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剝奪他人的生命權,西方俗諺「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是生命自己的孩子。」每個孩子與生俱來有其個人造化,一時的困境不代表永遠不能解脫。俗話也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地球上每個物種都是生命體,就算是看到樹上蠕動的毛毛蟲,也可領會生命的奧妙。若能從日常生活學習對生命的感動,就會懂得尊重生命。

  媒體切勿侵犯人權。現代人生活在一個由媒體所形塑的環境中,那是一個虛擬的世界,其中製造很多的假象,並不是真實而客觀的環境。而且很多媒體為了提高收視率,搶占廣告收益,抓住一般人對感官刺激有興趣的特性,節目內容朝向庸俗化的搧情、色情、血腥沈淪,而罔顧媒體作為社會公器應有的教育價值。新聞節目也不時假藉民眾有知的權利,對於各種被害者或者災害罹難者家屬進行侵犯人權的訪問。例如家人罹難已經心情沈重,媒體記者還當場問心情感受如何?這無異是在傷口撒鹽;或者將罪犯或公眾人物的家屬親友身份暴露出來,毫不顧慮他人的隱私權,這是欠缺同理心的行為。媒體也經常誤導大眾,認為成功就是全身名牌,住豪宅、開名車、喝好酒,彷彿人的價值是計算擁有多少財富、權位或身價。其實,人的價值不在於擁有多少,而是付出多少,愈有能力付出的人,才是愈有價值的人生。

  詐騙集團也是罔顧人權的行為,違背「已所不欲,勿施於人」的人權原則。社會上的搶劫、綁票、偷竊、詐騙、仿冒案件層出不窮,這些人以為只是損人利己的事,甚至認為被捉到算自己倒楣,沒被逮到是自己的福氣,這是全然錯誤的觀念。常言道「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努力耕耘,便會有收穫的希望;若不耕耘,即使得到收穫,也是非分之財或橫財,不應妄取。自私的行為,表面上看起來是佔了便宜,其實長遠來看是最吃虧的,因為人的慾望永無止盡,想要的東西很多,但真正有需要的則很少,不論衣、食、住、行、娛樂各方面皆是如此,如果想要的卻得不到,便會導致內心不安定。當我們想要某樣東西時,首先要考慮到是不是真正有需要?是不是會對大眾產生負面影響?人不能無限制地使用資源,不必要的東西就盡量不去用。

  所謂普世的倫理價值,便是尊重每一個生命,承認每一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每一個人也都有保護及愛惜一切人的責任。宋儒張載所說「民胞物與」,就是把地球上每一個生命體,都當作是自己的同胞、同類,並且努力營造彼此之間的敬愛與包容,以寬容取代對抗,以互愛代替暴力。共存共榮乃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如果是傷害別人利益來維護自己,那就不是普世倫理。因為不論被害者或加害者,其實雙方都是受害者,並非誰贏誰輸的問題。

尊重人權 行善為樂

  俗話說:「好人不寂寞,善人最快樂。」時時處處助人利人,就會在時時處處感到幸福快樂。當我們為別人解決難題之時,心中會產生一種欣慰感,例如攙扶素不相識的老人家過馬路,或者解救馬路上撿球的小孩,甚至把路上爬行的蝸牛撿到路旁草叢,都是行善之舉。因為經常做善事,心中就不會起壞念頭,也就不會產生煩惱之心。這就是俗話所說:「君子有成人之美」、「助人為快樂之本」,我們應該珍惜把握平常行善的機會。

  待人處世應以禮讓對方來成就自我,以尊重對方來化解敵意,以讚美對方來促進和諧。禮讓對方,即是成就自己。例如在路上開車,如果人人都能互相禮讓,交通事故就會減少很多,即便發生擦撞,下車後應該先關心對方是否受傷,而不是破口大罵、互相指責。至於尊重對方,必須是出自於誠懇心、謙虛心和禮貌心,以讚美的態度來頌揚別人的優點,增進彼此的和諧,即使對方原本懷有敵意,也能順利化解,正如老子所說的「柔能克剛」。如果人人都能注重禮貌的言行,就可以減少人際之間的暴戾氣氛,社會也就更加和諧,進而邁向文質彬彬、禮尚往來的健全、安定生活。

  當我們強調人權之時,應該從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體貼與尊重開始,這是基本人權的第一步。從日常生活著手,讓人活得更有尊嚴,就是落實人權的第一步。從生活文化紮根,當每個人都受到文化的薰陶,流露出文明人該有的氣質與思考層面時,自然而然就懂得什麼是愛,什麼是人權的可貴與生命的尊嚴,也會懂得如何維護他人的人權。

  人權已逐漸成為為人所熟知的理念與國際事務論述的主流概念,亦成為標示一個國家社會的文明是否進步的表徵。我們若是認同人權的普世價值,就應該為人權的推廣盡一份心力,而就其產生的問題與困境,耐心地逐步解決改進。事實上,如果人人均具有人權素養並從日常生活實踐人權觀念,則在自由、平等與相互尊重之下,作為人的尊嚴可得到保存與發揚,不論人際之間乃至國際之間,紛爭自然得以避免。因此,人權可謂邁向世界和平的根本之道,讓我們更加努力改善人權的保障,使民眾能真正生活在一個公平、正義、和諧、快樂的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