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與防禦駕駛的用路哲學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經理 鐘國良
  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宣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人權最基本的涵義應是指尊重他人、尊重生命。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其中,生存權至少包括了基本的生命權。

  拜科技文明所賜,車輛已是忙碌的現代人所不可欠缺的交通或生活工具,然不管世界任何國家,與車輛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日時有所聞,每年統計下來的傷亡人數都足以讓人嚇一大跳。以國內而言,90-97年度衛生署統計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每年約有3600~4700人(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另若以每10萬人的死亡人數(2006年)而言,台灣又明顯高於日本、德、法與美國等國家。

  在提到交通安全的議題,在國內不免要提到路權,依『交通安全入口網』相關路權的意義:『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一件道路交通意外可能造成一人或多人傷亡,換言之,道路交通意外剝奪了人的生命權。或許我們可以一般人可接受的認知這麼說,道路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是有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不尊重別人路權或甚至於不尊重生命! 因此,在每日真實生活的交通環境,是有一些人以不尊重人權的態度或行為在操作一步機器(車輛),而這種態度或行為所造成的遺憾、悲劇或生命的被剝奪卻每日都在發生。在我們提倡應重視世界公民人權的同時,有關行的安全的提昇,除強調/呼籲駕駛人應尊重路權、遵守交通規則之外,從另一角度喚起世界公民在用路同時應建立防禦駕駛觀念,以提醒用路人有關自身人權的確保不能完全依賴他人,這種同時要求正面(安全駕駛)與反面(防禦駕駛)的交通用路觀念,才是較能確保尊重生命的用路哲學。

  根據國內外文獻研究與統計,道路交通意外的原因大多數與人為疏忽直接相關,換言之,多數意外事故是可以預防的。所謂防禦駕駛?『乃強調駕駛人應從目視/耳聽的察覺,進一步認知並預測接下來可能發生的危險,進而採取必要措施的駕駛哲學』。意外乃指「意料之外」,駕駛人若能提昇對週遭交通情境的意料能力(危險預測能力),意外的發生則會自然降低。防禦駕駛觀念一詞雖有『駕駛』二字,實際應用上,除駕駛車輛外,尚可應用至騎乘機車、行走等所有用路場合。

  防禦駕駛所涉及的預測能力,涉及人、車、路(含交通設施)與彼此交互的關係,下面將舉三個例子說明:有些是觀念,但有些稍涉及專業而需要學習或分享,究竟任何時候操控一部車,甚至行駛到速度100km/h以上,駕駛人是有義務與責任了解其特性、可能產生的後果及應有的因應對策。

(1)紅燈停!綠燈行?

  事實上,要注意是否有人闖紅燈,尤其是支線綠燈(如圖1)、左轉綠燈、深夜~清晨的綠燈;

(2)走路時靠右邊?或左邊?

  就危險的認知上是有差異的!靠右行走,對後方來車的侵犯似乎毫無防禦能力;但靠左行走,可能還有點機會閃躲。

(3)如何避免爆胎?爆胎時如何因應?如何降低爆胎時對車輛操控的衝擊?

(4)車輛若無配置防鎖死煞車系統(ABS),車輛緊急煞車時可能會有何動態行為特性?

(5)行駛在彎曲道路上(如圖2),可曾想過對向來車可能侵犯我的路權,而跨越車道中心線?對此種路況,建議駕駛人應開啟大燈並儘量靠車道之右側行駛。

  原因有二:開啟大燈可讓對向車道於路邊之凸面鏡上輕易查覺我們的車輛,撞車之機率較低;另一方面若不幸發生事故,相關鑑定事務之蒐證與原因推估,也較能釐清關係,免於官司纏身。尤在未設有中心線之路段應特別謹記。

  美國曾調查研究,接受過防禦駕駛相關訓練並身體力行之受訪者,不再有肇事紀錄者達8成以上。因此,建議駕車或行走在道路上時,應有眼睛所看到的狀況並非安全無虞的認知,並養成預測危險的用路習慣,才能找到回家唯一的路『安全』。唯有以尊重他人與自己生命的用路態度,才能激發和善的交通環境。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簡稱車輛中心)為推廣防禦駕駛觀念,提升社會大眾在用路時的危險預測能力,乃針對一般經常遇到卻又容易疏忽的交通情境與車輛動態特性,編寫成『防禦駕駛教戰手冊』,期能對國人用路時安全的提昇有所助益。歡迎至車輛中心網站(http://www.artc.org.tw/)『產情資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