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

好麥食品行負責人 李訓銘


  二十年前,當我還在台中清泉崗當兵時,某一天放假,我就與另一位阿兵哥,騎車至豐原打保齡球,晚上回部隊時,在路上遇到一位酒駕的司機,他開車撞上我們,當時我因為後腦著地,造成腦震盪,被送進了醫院。
 

  我在醫院昏迷了三天二夜,醒來時,不知在我身旁的媽媽是誰,我還問她:「你是誰!」因為腦壓過大,我在醫院一個月後才回復意識,知道自己是誰,也知道在我身旁的人是誰。在這期間,酒駕撞人的駕駛皆未來看我,也沒來跟我們說一聲:「對不起」;等我身體回復後,我就向法院提出告訴,因為他酒駕撞人,造成了我的視神經受損,我的眼睛所見到的世界,右邊一半黑掉了,這在學術上叫「視力偏盲」。事後官司雖然打贏了,可是從此我的世界只剩下一半,也就是不能開車,只能慢慢騎車,還怕一下子右邊跑出東西來撞到,人生的道路失去一半的光明,我也曾因此自閉一年有餘。事後在電視新聞上,也常見到酒後駕車,造成有人死亡或受傷的消息,電視上常說「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是就有許多人沒有聽進去,以至於造成他人重大的傷亡,如此的行徑,簡直就是拿別人的生命來開玩笑。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宣示任內「絕不執行死刑」,造成對於廢除死刑的強烈討論,當時聽到白冰冰站出來說:「我們要想到受害人與受害人的家屬的感受!」觸動我深藏在內心20多年的「怨恨」,結婚不久時老婆有問我:「人生要追求什麼?」我回答不出來,現在才知道自己內心深藏著「怨恨」,原來「原諒別人、就是原諒自己」說起來很容易,做起來真的不簡單。

  尊重生命,不僅要尊重自己,更要尊重別人,世間如果能人人互相尊重,就不會有戰爭與破壞,更能增進社會的和諧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