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桃園縣立仁和國民中學 陳建廷

上世紀前葉最有歷史意義的人權運動現在數來可概括為六項:辛亥革命,人權首成圭臬,制憲目的一為限國權,一為保人權。憲法乃兩權均勢協調之物。從此,中國人權保障有了制度意義的歷史。在人權研究史上,此時可提煉出“制度性人權”的概念來。新文化運動,陳獨秀早年所提社會進步之“兩輪”,一是人權,一是科學,只是到後來才改為“德賽”兩先生。為何作此改動?或許陳氏是先知先覺中最早熟諳人權與民主關係的第一人?自洋務運動開始,中國的變革由器物到制度,再由制度到文化。人權在辛亥後如水中浮萍被蕩來滌去難以為保者,其因概在於缺乏滋養人權制度的文化。在陳獨秀當時一系列的政治文章中,人權是被寓於民主之中的,且在他看來,只有民主才可確保人權,人權與民主幾乎成了同義詞。新文化運動的思想啟蒙催生出一株以“人民之憲”來實現人權的思想嫩芽,這就是上世紀20年代前後發生於湖南的“省憲運動”。這場運動中生存權首次得到闡釋,並且是從保障人的勞動權、職業自由的制度層面所作的說明。 我們絕對不能漠視人權,讓愛充滿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