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國慶案談人權

力智電子公司工程助理 宋雯慧


  日前,看到新聞媒體報導軍營女童性侵命案,謝姓女童因在軍中遭到性侵殺害,當時的軍法審理速審速決,正在服役的江國慶遭到刑求逼供而坦承犯案,案發一年內被判死刑槍決,經過監察院七年的調查發現,認為國防部對命案處理有疏失,(認為) 江國慶可能不是真正兇手,軍中的刑求逼供案件,才被揭發出來。

  社會上有諸多案件,經由媒體報導可以發現,許多因為判決不公,而造成冤獄的人不在少數,在重啟調查後,被判無罪,政府用冤獄賠償的方式,來補償被害人的損失,但是被害人的自由、名譽、工作、家庭...等等人權的侵害,豈是金錢所能衡量的。

  "法律是捍衛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現今的司法機關,多數是由考試成績來選定,但知識的多寡是否等於有道德良知,機關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是否影響對案件的判定?因此我認為司法機關應秉持著「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精神,站在人民的角度,將心比心來判決,而不是站在司法機關或利益衡量的角度,造成對人民更多的不公判決,嚴重侵害人權。

  台灣的司法改革正在起步當中,希望人民都受到法律人權的保障,不因種族、階級、貧富而有所區別,司法正義的落實,才能真正的保障法律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