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地球、和平

待業中 吳家慶

  我要引用的是聖經的思想:

   在申命記6:4-6

  4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
  5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 神。
  6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耶和華是以色列的神的名)

  後來,有人問耶穌,最大的誡命是什麼?

  他回答:愛神、愛人如己。

   如果一個人能夠了解這個世界上有一位慈愛的上帝,那麼他就會漸漸的越來越以上帝的眼光來看待別人,也包括自己的家人、親戚、朋友。那麼,最後自己也在不斷的追求公義之中,完成自己人格的品性。

   因此,我認為「人權」的這個階層的思考不單是「人類應有的被保護的權利」,也相對的包括「個人應盡的義務」。

   我們知道以前的地球人口並不多,但是由於科學進步使得人類生活的品質提高。人口眾多的社會不但人權不容易維護,在資源分配的公平也相當困難。水、空氣、氣候的循環規律似乎比五十年前要失衡。這個問題並不是靠一、兩個大國就能控制的事情。因為,這是全球性的現象。

   在無戰亂的地區,各國似乎都以「經濟成長的指標」當作一國的優先順序,但並不能反映出該國的優勢或物競天擇的道理。

   二十一世紀的生活形態似乎並不怎麼使人開心,反而是一堆自訂的責任(不論是個人自我實現的目標或集體意識塑造的產物)。

   當然也不該怪以前的人太依賴石油或火力發電廠(煤)。

   我認為人類無法保護地球也無法破壞地球,這是我從科學新知得到的啟示;除了人類能力範圍許可之內的事物可自行決定以外,我並不認為人類可以改變什麼。也就是除了適應環境以外,沒有辦法可以解決目前的現況。從這個角度出發,也許可以逐漸發現問題,然後設法改善我們的環境。

   我猜想,國家的形成是建立在共同的安全與財富,也許是同一個民族或同一種語言,或許是同一個宗教或思想。

   但是,這些外在的形式主義並無法使人滿足,應該是說內心的欲望難以衡量,自己也不知該制止。

   就拿戰爭來說,就國內統一之後就應該制定憲法保護人民的權益,而不是窮兵黷武,人民生活水準提高之後,就應該實現主權在民的民主政治,而不是派系鬥爭。

如果一個國家失去了當初的理想,那麼未來還有什麼可期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