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爭議

南投國中 王詩閔

題目:人權爭議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每個台灣人所擁有的基本人權。台灣人的權利是由憲法保障,聯合國也有制定世界人權宣言來保障地球人的人權。但在東南亞有些國家,由於價值觀的不同,常以「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方式解決問題。還有人因為弄瞎別人的眼睛,去開刀把眼睛挖出來當作懲罰。這種暴力行為已嚴重危害到基本人權,對全球的影響極大,也扭曲了法律的意義。 在台灣有許多公共場合中,都缺乏了人性化、無障礙的設施,使許多身障者都沒辦法和一般人享受同樣的生活環境,還受到許多人的歧視。這對他們是很不公平的。他們也是人,應該也要想有相同的人權,我認為政府應該要多在公共場合中多增設些導盲磚,無障礙坡道、、、、、、等。讓他們能夠和身提健全的同伴們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上,在世界的舞台上發光發熱,綻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