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表現應建立在於尊重

國立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光電工程研究所教授/博士生 吳孟奇/畢無量

  在十七世紀,英國的思想家約翰.洛克 (John Locke , 1632 – 1704) 提出了天賦人權的主張。其主張對後世的啟蒙運動造成極大的影響,並大大影響了後世民主自由的發展。不過,將洛克的學說發揚光大,卻要歸功於法國的民主主義思想家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 1712 – 1778) 。盧梭在其著作「民約論」中,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觀點。此觀點對近代民主國家影響甚鉅,如美國獨立宣言、法國的人權宣言等,其內容都受其影響。

  在近代,人權觀念能廣為流傳,可歸因於歐美等國,憑藉著其在經濟、政治與軍事上的優勢,將其所持之觀念傳播到世界各地。如近代之中國,在滿清統治時期,受到列強之侵略,開啟了廣大知識份子改革救國的決心,遂推翻了滿清政府,結束了中國數千年以來的君主專制制度。其中不少知識份子,就是師法歐美的政治思想,國父 孫中山 先生亦然。

  其後聯合國成立,國家間開始有了一個共同的溝通平台,尋求國際間的共識,避免戰爭的發生。此聯合國也在 1948 年 12 月 10 號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此宣言內容包含廣泛,確立了身為一個人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 …… 等等的權利。宣言的第一條即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可說是保障了一個人的自由、平等與尊嚴的權利,奠定了世界自由、正義以及和平之基石。由此可知,人權的風氣已經在全世界蔓延開來,勢不可檔。

  然而,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樂觀。由於世界各的風土民情不同,許多文化上的差異,造成各地對人權解讀的不同。就以世界人權宣言為例,當初表決世界人權宣言時,總共 56 個成員國出席, 2 國缺席。而在這出席的 56 個成員國中,共有 48 票贊成, 8 票棄權, 0 票反對。由此可知,世界各國都對人權的觀念極為支持,但是對於人權的內容卻有不同的解讀。從棄權的國家及其原因,即可證明。棄權的 8 個國家分別是蘇聯及其 5 個同盟國 ( 白俄羅斯、烏克蘭、捷克、波蘭、南斯拉夫 ) 、沙烏地阿拉伯以及南非。這是由於宣言的內容主要反映西方國家的觀點,並沒有考慮到非西方國家的觀點。對於重視集體價值的社會主義而言,並無法完全接受重視個人價值的人權宣言,才會產生此種結果。其他諸如對宗教自由的反對 ( 沙烏地阿拉伯 ) 以及平等原則的反對 ( 南非 ) ,在在都顯示出各地對人權的不同意見。

  除了國與國之間外,在同一國中也常會發生意見相左的時候。就以前陣子最熱門的廢死問題來看。支持廢死的人認為,人的生命權應獲得保障,且若是發生冤判,一旦執行死刑就無法挽回,因此支持廢死。然而,反對廢死的人認為,犯了死刑之人皆屬罪大惡極之徒,若是過於保護加害人,則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不公,且死刑有嚇阻犯罪的功用,因此死刑有其存在的必要。導致在社會上引發了廢死的爭議,並造成前法務部長王清峰下台。由此可見,大至國家,小至個人,對人權的想法皆不盡相同。

  其實,只要秉持尊重的心,很多事情都是可以好好解決的。而何謂「尊重」呢?根據 Reader's Digest Oxford Dictionary 的定義,尊重是指關注或體貼考量到別人或結果,或是避免產生干涉、傷害、貶抑、侵犯、或中斷他人言行的行為;或用體貼的態度對待。尊重包括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此處所指他人包括異於自己的群體與文化 [1] 。在兩個不同觀念相接觸時,難免會有摩擦,但在互相尊重的情況下,才能產生良好之氛圍,尋求彼此之瞭解與共識。

  早在數千年前,孔子就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單單用法律來限制人民的行為,並無法使人民真正的認同,還必須透過道德的教養才行。對照現今社會,許多國家都有保障人權的法條,也都簽署了人權宣言,但是那畢竟是文字罷了。要讓人權實際表現出來,還需要靠全體人民一起來。不論是政府或是一般民眾,都要有尊重他人的心才行。

  這是由於政府也是人民所組成,一般的公務員也是由人民經過考試產生,所以與人民並沒有太大的分別。在第一線的公務員,若能持有尊重的心態,尊重自己的工作,也尊重接觸的民眾,不要有高高在上的心態,相信民眾對一般公家機關的看法就會改善許多。而高級政府官員若抱持尊重的態度,在設置維護人民的措施時,能多為人民著想,盡量不要造成民眾的負擔,即可使政府的美意直接嘉惠於民,使人民感到愉快。而一般的民眾呢?不管是與鄰居相處、與同事相處甚至於路上遇到的路人,皆能抱持著尊重的態度,多為別人著想,不要抱持貪小便宜或輕侮的心態,則社會上的風氣將能煥然一新,社會問題也將會少許多。這是由於一般大眾都喜歡受到尊重,不會喜歡受到輕視。當一個人不被尊重時,是不會高興的,且會在心中累積不滿等負面情緒,若是沒有適當管道排解,就極有可能宣洩到別人身上,導致不滿的情緒逐漸擴大,致使社會風氣趨向不良的方向。反之,若人人皆能為他人著想,尊重他人,則人人皆能生活在愉快的環境中。正所謂「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在一個人人皆為善的環境中,惡人也沒有機會為惡。就像早期台灣社會,雖然物資缺乏,但是民風純樸,社會上沒有許多重大案件發生。反觀現今社會,雖然物質生活有所提升,但是精神品質卻是每況愈下,社會案件層出不窮。當然,造成現今的狀況,包含了許多的因素,但是人類所有的行為皆是由人所形成,而人的行為又受到人心的影響。因此,只要人心一改變,行為也就跟著變,社會上的風氣也就會隨之改變。

  而現在許多國家間的衝突,簡單來說就是利益的衝突。為了滿足少數人的利益,對其他國家開戰,造成了仇恨,而被攻擊的一方又對攻擊方進行報復,仇恨越滾越大,到最後戰爭已經不是為了利益,而是為了復仇。而這一切的開始,皆是從過於追求利益而來。若是主政者也能尊重他國像是尊重自己的國民一般,則國與國之間的衝突,將可以降低。

  總而言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應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準上。此處的人包含主政者、公司老闆等管理人員,非單指一般民眾。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建立在互相尊重的關係上,則人權就能自然而然的表現出來。而對人權的定義抱持不同觀點的人或集團,也能在一個良好的氛圍中尋求共識,建立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價值觀,促進人類整體社會的祥和。

以上為個人淺見,供大家參考,謝謝。

 

參考資料:

[1] http://teach.eje.edu.tw/9CC/basic/basic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