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台電增訂電費分攤方式

社區管理委員會總幹事 吳文聰



   集合住宅型態之社區或大樓,建設公司依據台電相關規定,將電錶區分為全區公設錶(大公電)、各棟公設錶(小公電)及各住戶電錶,依據電錶數台電向用電戶收取電費。
  

  公設用電乃全體用電戶應行分攤,有組織之社區可先行繳費後,再向用電戶收取(費時費事),無組織之社區將造成困擾。台電公司為協助解決此問題,接受用電戶申請,將公設用電直接攤入各用電戶電費單。
  

  大部份建設公司於售屋時,即規劃大公電由管理委員會支付電費,小公電併入該棟住戶分攤,社區各棟設置獨立電錶,乃基於使用者付費之精神,以達到節約用電、節能減碳效果,但現行台電分攤方式係以"戶"為單位,如空屋亦須分攤,造成未使用也要付費,呼籲台電亦重視此問題,建議增訂以"用電度數"為分攤基礎,當可協助解決此問題。有公設之集合住宅如雨後春筍天天在增加,此問題未解決,勢必增加更多權益受損之用電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