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

史明基金會董事長 史明

一、西歐古代未有人權問題

  人類在上古時期,奴隸不被當做人看待,連有權參加國政的自由人 ( free man ) ,也完全從屬於國家,所以未產生人權的思想或制度。

  往下在中世紀社會,各階層的身份 ( status ) 仍然有區分,分為領主 ( lord ) ‧騎士 ( knight ) ‧農奴 ( serf ) ,各有堅固的不平等 ( inequality ) 存在,所以在這封建時代,也未把做人的權利當做基本問題。

二、西歐近代是人權問題萌芽時代

  在西歐的封建制 ( feudalism ) 開始崩潰之際,絕對主義 ( absolutism ) 的近代國家出現,就是人權問題開始的過程。此時,封建諸侯從事資本主義生產,但是絕對主義的帝王壓迫這些小諸侯,而引起這些小諸侯反對帝王的專政,人權問題於此開始初步的出現。

三、資本主義發達是基本人權思想發展的經濟背景

  西歐十五、六世紀,資本主義開始發展,資本家生產日益擴大,自由民主政治思想興起,農奴逐一被解放,資本家階級即以國王的絕對主義是資本主義發展的桎梏,第三階級 ( third estate, bourgeoisie ) 勢力強大化,新興資本家階級與貴族 ( nobility ) 對國王主張其抵抗權 ( right of resistance ) ,所謂做人的「基本人權」理論以此為社會背景而成長,其後,人權問題發展為勞動者‧農民等多數者大眾的聲音而更加紮實。

  1628 年英王查理 ( Charles Ⅰ ) 署名的「權利請願」 ( Petition of Right ) ,比 1215 年英王約翰 ( John ) 署名通過的「大憲章」 ( Magna Carta ) ,更有絕大的大眾性,這就是新興資本家階級的大勝利。

其議會主義的勝利,乃是初次預告「資本家階級革命」 (民主革命) 的到來。

 

四、英國的「基本人權」思想發展

  資本主義最早發展的英國,經過兩次的資本家階級革命 ( bourgeois revolution ) ,即清教徒革命 ( 1640-60, Puritan Revolution ) ,及光榮革命 ( 1660-1688, Glorious Revolution ) ,資本家階級國家就此成立,這使得在封建制胎內發出萌芽的「基本人權」思想,確實發展。

  1689 年的「權利章典」 ( Bill of Rights ) ,就是基本人權思想在國家制度內踏出法制化的第一步,所以,法治原則,請願權,實現選舉制度,尊重議員自由言論等法令,成為英國憲法最重要的人權文件。

五、法國大革命與美國獨立宣言的「基本人權」

  關於基本人權能夠滲透於西歐世界,而成為各國憲法所不可或缺的要件,誠是以法國大革命為出發點。但是, 18 世紀以前,無論法國或美國,都受到英國革命與民主政治思想的影響,特別是受到約翰‧洛克 ( John Locke, 1632-1704 ) 的自由思想的大影響。所以,基本人權思想的基底,即「自然法」 ( natural law, 西歐的倫理‧政治‧社會的基本理論) ,及「自然權」 ( natural rights, 人生而就有人權) ,受到資本家階級的壓倒性支持。

  「美國獨立宣言」與諸州的權利章典 ( Bills of Right ) ,及法國大革命的「人及市民的權利宣言」,都是各國人權思想與制度的很好典範,使不保障基本人權的國家被認為是「不擁有憲法的國家」。

  在這些時代所確立的基本人權,都是指資本家階級國家的「市民」 ( citizen ) 的人權,所以以所有權 ( ownership ) ‧職業‧居住‧言論‧出版‧集會的「自由權」為其內涵。

六、勞動權概念

  到 19 世紀後半,資本家階級的自由民主思想發展的結果,想要以打破社會‧經濟的不平等及工‧農貧困為人權的勞動者運動興起。這種「勞動權」 ( right of labour, 有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對國家要求提供勞動機會,並要求失業時提供生活費用) ,逐漸受到一般社會所認識,所以在第一次大戰後,德國的威瑪憲法 ( weimarer Verfassung, 1912 ) 把其制度化,其後,各國相繼追隨。但是這些勞動權‧生活保障權,只對國家的形式要求,在資本主義社會體制下,這些人權尚未有確切落實的可能。

七、「世界人權宣言」

  人類經過第一、第二次大戰的禍害後,在 1948 年 12 月,聯合國第三屆總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 (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 。前言云:「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對人類的無視和污衊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的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遍人民的最高願望。為使人類不致逼不得己挺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各聯合國國家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的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這有關人權的誓言,是現代民主主義的核心,是極高格的理想精神。

  但是看其第二次大戰以來,人類世界的現實,與這個理想精神,尚有很大的距離。

  其他,還有列寧憲法 ( 1818 ) 和斯大林憲法 ( 1936 ) ,以及毛澤東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等,都是在獨裁專政之下,並與社會現實相悖離的,有名無實的假基本人權。

  凡是決定基本人權概念的基準,要看其社會多數者,是否獲得更多的生活自由和更高的生活水準的事實,才能認定。

 

八、台灣仍處在外來殖民統治體制下的奴隸身份

  台灣四百年來,一貫被迫處於殖民地統治 ( colonial rule ) 之下,台灣本來的鄉土 ( home land ) 與民族 ( nation ) 都受到殘酷的征服霸佔‧壓迫掠奪及屠殺,現在還是屬於「殖民地社會」,是現在世界唯一的殖民地社會,做人的權利從基本遭到毀壞,所以關於人權問題根本在談論之外。

  要先把台灣民族獨立與殖民地解放努力實現,就是台灣人權的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