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特教學者介入台灣藝術教育制度的緣由與影響

臺灣全國藝術教育親師聯盟 發起人 鄭吉良
  幾十年來台灣藝術表演實質程度不斷的攀升,台灣本土建構的藝術才能班所教導出的孩子們日益茁壯並一一在國內外出人頭地令人驚喜.回頭審視目前的教學制度卻讓人搖頭,近十年政治紛亂之外教育當局對藝術教育制度的實施也儘走回頭路出現諸多亂象,尤其是以台師大特殊教育系的學者專家非專業領導藝術教育領域的制度最令人痛心!

緣由:

  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特教法將藝術才能納入特殊教育範疇後.至今12年台灣的國民教育的階段藝術教育(音樂.美術.舞蹈班)被規劃為藝術資優教育,並以資優教育的方向管理. 教育部將藝術教育混淆定位成資優教育的政策成形之後,91年及95年教育部兩次修訂特教法的子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教育部以此行政命令第2及16條明文規定縣市要成立< 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簡稱鑑委會行藝術才能班入學考試簡章及試務的執行以及學生錄取標準的綜合研判.96年開始施行性向測驗,更由法規中規定藝術才能班入學鑑定須參照藝術才能性向測驗,入學考試性向測驗更要求必須達到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97等級(性向測驗成績130分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不合格的藝術才能班的退場機制:

  由於九年一貫教育的政策在台灣執行後,在正常化編班之下,中南部縣市國中家長及民意代表希望學校成立假資優的藝術才能班期望藉此提升學校的升學率,此亂象出現後掛羊頭賣狗肉的假藝術才能班成立數量驚人,社會批評聲浪不斷,教育部急思因應之道,特教小組與台師大的特教系學者專家合作96學年度年開始正式實施< 藝術才能性向測驗>,2008教育部再修訂藝術教育法的子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及< 藝術才能班設班師資及空間設備基準>作為不合格的藝術才能班的退場機制.已經核准開設的中小學音樂、美術、舞蹈等藝術才藝班,要在三至五年內完成師資設備改善,否則就要停招、停辦。

圖利特教系並擴大特教系學生就業市場:

  教育部安排不合格的藝術才能班退場機制的同時.特教的專家藉此機會找到特教系畢業的學生另一條出路:在藝術才能班教師的要求基準中要求設班需有1/2具合格特殊教育資優合格證之教師.否則藝術才能班將不准許成立新班. 行之有年的藝術才能班的導師們為了延續音樂.美術.舞蹈班的成立資格,不情願的須自行花費8萬元以上選讀特教系30個學分.

  98學年度台北.高雄的教育大學加開周六日特殊教育資優教育課程開班,造成藝術才能班教師額外的負擔.另外也有北縣某所國小音樂班術科導師已全數由特教系畢業生擔任,令人擔心藝術教育的專業性所剩無幾!

孩子們如白老鼠一般讓特教學者做為實驗與累積測驗的樣本:

  由於教育部漠視藝術教育,特教小組行政單位裡也完全無藝術幕僚參與的環境下,自民國96.97.98三個年度執行< 性向測驗>時,排除全國藝術各領域學者專家參與及討論的情況下,台師大特教系的教授們藉著法規的優勢全力獨斷的主導台灣的藝術教育制度,將迴異於全球各國藝術教育常軌 不宜作為入學考試測試項目的性向測驗全面實施來篩選藝術才能班的入學學生.此舉嚴重破壞藝術教育專業性及自主性,三年來藝術性向測驗領導藝術教育的負面新聞不斷,但教育部特教小組3年在接到各縣市的無數詢問及申訴下卻不見任何改善,發展設計性向測驗的台師大特教中心更訂下所謂的保密協定,無論如何都不願向藝術教育領域的學者專家解釋題庫的出題方式與考試內容,造成台灣藝術教育的教師家長們懷疑性向測驗的合法與公正性.應考的孩子們更如白老鼠一般讓特教學者做實驗與累積測驗的樣本.

無限上綱的性向測驗標準及綜合研判合法掩護黑箱作業:

  因為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2條>,法規授權鑑委會可行綜合研判制定錄取標準,於是投入各縣市藝術才能班入學考試鑑委會的特殊教育系的教授們故意違反法律原則,將 <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6條>性向測驗須達正二個標準差或97等級,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恣意解讀成應試考生須先性向測驗達130分後.術科再達標準分數以上始可錄取.故意將術科成績作為第二順位的成績.於是為數不少的考生雖然術科成績優異卻因性向測驗成績未達130分而落榜. 特殊教育的教授們還行違法的動作就是,將法規130分的標準隨意降至100分.教育部法規性向測驗標準成績須達正二個標準差因綜合研判四個字變成毫無意義,

  或者將性向測驗成績PR97.98.99之分數做為錄取之不同優先順位(例如98年高雄市國小音樂班入學考試).也有同一區域考試出現兩個性向測驗標準(例如98年台北市國小音樂班入學考試,管絃樂組123分.鋼琴組100分).

   最惡劣的是將性向測驗作為初試,初試不及100分者遭淘汰.不得參加術科測驗(例如:98年台南市.新竹市宜蘭市國小音樂班入學考試).造成參加入學考試的孩子在一個音都未演奏之下就被考試給拒絕.讓家長及孩子情何以堪??

違法實例: (台北市教育局特教科提供給台北市市議會資料)

98年台北市國小音樂班鑑定安置錄取標準安置入班順序

1 性向130以上且術科平均數以上 2 術科正一個標準差以上且性向100分以上 3 術科平均數以上且性向123以上 4 性向130以上且術科負0.5個標準差以上 5 術科平均數以上且性向115以上 6 術科平均數以上且性向100以上 7 術科負0.5個標準差且性向123以上

鋼琴組安置入班標準 (66名) 1 性向130以上且術科平均數(80.77)以上 33人 2 術科正一個標準差(86.14)以上且性向100以上 3人 3 術科平均數(80.77)以上且性向123以上 11人 4 性向130以上且術科負0.5個標準差(77.59)以上 11人 5 術科平均數(80.77)以上且性向115以上 3人 6 術科平均數(80.77)以上且性向100以上 2人 7 術科負0.5個標準差(77.59)以上且性向123以上 4人 ( 安置滿額 )

管絃樂組 24名 1 性向130以上且術科平均數(82.45)以上 20人 2 術科正一個標準差(86.42)以上且性向100以上 1人 3 術科平均數(82.45)以上且性向123以上 3人 (安置滿額) 4 性向130以上且術科負0.5個標準差(80.17)以上 5 術科平均數(82.45)以上且性向115以上 6術科平均數(82.45)以上且性向100以上 7 術科負0.5個標準差以上且性向123以上

解析:

   根據教育部<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6條>要求.藝術才能班入學鑑定須符合以下標準:

1.性向測驗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97等級( 須達130分以上).

2.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

  但在台北市98學年度音樂班入學考試由台北市教育大學特教系吳淑敏助理教授主導下.超乎尋常設了7個入班順序,幾乎全以性向測驗為優先並且都低於130分.性向測驗變成是沒有標準的標準.所以被批評為黑箱做業完全不為過.

失序的藝術教育政策:

  98年10月23日教育部與國民黨黨團於立法院合作三讀通過修定特教法,令全國藝術教育教師.家長.學生錯愕的將藝術才能班改成分散式教學,數十年建立的音樂美術舞蹈班教學制度一夕之間給摧毀. 98年10月9日教育部經不起民意的指責,與壓力,更改藝術才能班的制度為雙軌制:

1.以特殊教育法管理的< 資賦優異藝術才能班>採分散式教學

2.以藝術教育法管理的< 藝術才能班>採集中成班式 教學

教育部漠視藝術教育,採用排除藝術專業人士參與的藝術教育政策:

  教育部特教小組編制不超過10人,上由執行秘書.專門委員.科員.秘書.全部是身心障礙或特殊教育專長的公務員.完全沒有一位藝術科系畢業的人在小組裡承辦藝術教育業務.全國數量不少的藝術才能班教師及學生就在這樣即不專業的制度管理下簡直荒唐.不合理.

  目前藝術教育在教育部分散在許多單位,沒有專責單位.沒有未來長遠計劃.以至藝術教育制度四分五裂.如下:

1.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由特教小組管理

2.高中階段藝術才能班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管理

3.大學以上藝術科系由高教司管理

4.五項藝術比賽由社教司管理

藝術教育與特教產生對立的高牆:

  由與特教法的規範,尤其是鑑定安置專長的特教教授們96~98年在各縣市藝術才能班入學考試擔任鑑委會委員.往往數量超越藝術教育的專業人士,常常特意高舉資優的重要性,以只有合格的資優生才適合就讀藝術才能資優班.最常發生的爭論是特教的教授們面對面質疑術科的分數的不科學.稱頌性向測驗的試題才經得起科學與學術的考驗.所以在入學測驗後總以性向測驗的成績作為錄取標準的優先門檻,完全輕視應考孩子們術科多年努力練習所得到的成績.藝術與特教兩個領域變成始終雞童鴨講沒有交集,結果受傷害的是無辜的孩子們.

執迷不悟的特教系教授仍不捨放棄領導藝術教育制度:

  98年10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特教法修定特教法,因第35條中數理資優班及藝術才能資優班同時確定變成分散式教學,修法後特殊教育資優類的教師成為一群工作權受害者.這批教師可能因此失去工作不然就轉移至身障類的教育工作.

   於是年12月9日台師大特殊教育專家郭靜姿教授在教育部會議裏仍倡言:建議恢復集中式教學,性向測驗只要PR50.特教法重新修法第35條.希望藝術才能班仍然由特教小組及特殊教育法管理,更宣稱藝術才能班不該歸在藝術教育法下管理.......一切努力就是希望特殊教育繼續領導藝術教育然後保住特教資優類教師的飯碗. 反思藝術教育的宗旨如果只是要供養特教資優類教師的工作權.是否太自私?想法太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