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 :林讚廷
Country : 中華民國
責任VS人權
你知道你有人權嗎?
那麼你知道你擁有哪些人權呢?
昨天看到一則宣傳上寫著:讓年輕人承擔責任。
責任被教導成是一個重擔,代表著辛苦與麻煩,有時也代表你太老實。
它似乎也代表著一個人是否成熟的分界。也意味著負責之後的痛苦。
人們希望別人負起責任,自己卻能避則避。
有沒有想過,「責任」其實是你的人權之一?
一個小孩其實是想承擔責任的,直到他失去他的自決力。
時代確實是變了。大人對小孩的無微不至,不准小孩做這做那,在孩子想要去貢獻一些心力時,
他被阻止了無數次。然而在孩子沒有意願去做某些事時,大人卻又強行控制孩子的意願。
這兩種做法都讓孩子失去他自我決定的能力。
而負起責任靠的是一個人的自決力。
責任是一個人的權利之一,你負責任是在行使自己的人權。
這不是我說的。聯合國發佈的世界人權宣言,在創立之初的想法,就是讓全世界的學校都去教育這
三十條人權。而如今,幾乎沒有人知道他至少有三十項基本權利。
而這些權利是與生俱來的。
世界人權第二十九條,它講的就是責任。
當你不讓小孩去貢獻時,你就是在剝奪他的人權。
當你強迫孩子要去負責時,說一個人的責任感多重要,你也正在教育他「責任」是個多可怕的重擔。
讓孩子自我決定,你會很輕鬆,而他會負起更多的責任。
身為父母,你要引導他自我決定,而不是幫他決定。
但是一個人什麼時候會失去他的權利呢?
就在他不行使他的人權時。
你的其他二十九項人權,是以「責任」為基礎的。
不論大人供你讀多少書,政府給你多少的公民權。若你不為自己的知識負起責任,若你不以選票表
達你對未來的想法,你是在抹滅自己的人權。當你的隱私權被侵犯了,卻容忍所謂的新聞自由,而
不去做些什麼事時,你當然就沒有隱私權了。
當你覺得自己沒有人權時,想想有哪些你未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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