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兒童人權 從正向管教做起

臺中市西屯區泰安國民小學 曾娉妍

維護兒童人權 從正向管教做起   教育基本法第8條明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傷害。」─學校是學生接受教育的主要環境,因此,學校應致力營造一個溫馨和諧、零體罰的校園環境,以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傳統的社會強調「不打不成器」,認為打罵方式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實際上,打罵的方式往往只是暫時抑制問題行為─學生礙於年紀小,無力反抗,害怕被打罵,為求自保,暫時表現出成人所期待的行為,並不是因為知道錯誤才改正,結果讓學生無法發展「自律」、「自主管理」的能力,還會摧毀其自信與自我價值感,更嚴重的是,學生在體罰的過程,學到以暴力來解決問題,將導致更多暴力行為的出現,對學生本身、他人、社會產生更大的傷害。   當教師禁止體罰學生的法令通過之後,有人認為教師如果失去體罰學生的權利,就等於自廢武功,難以管教學生,其實並不盡然。教師雖然不能體罰學生,但擁有管教權,賦予教師管教權的目的是期望教師透過各種正向的管教方式,來引導學生表現良好的行為。如果教師認為要依賴體罰才能教學,顯示教師已失去專業能力,因為就體罰本身而言,它已經侵犯學生的身體,不但是一種暴力,更是一種違反教育意義的行為。所以,教師要忠於教育專業倫理,絕不以任何名義來支持體罰的作為。   維護兒童人權,就從正向管教做起─學校是教育單位,教育的目的是引導學生向上、向善,永不放棄每一個學生,學校和教師應包容學生有犯錯的權利,在學生犯錯時,要有做學生救生圈的認知,適時拉他一把,以循循善誘來取代體罰,透過引導、輔導的方式,讓學生正視自己的錯誤,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誠心誠意改正,這才是教育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