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全面修法,並落實法治人權

家管 王沛青

 促全面修法,並落實法治人權 國內現行法律不合時宜,就如同一部已達應報廢之古董車,實已不堪用卻不捨更換淘汰,於是進行改裝修修補補,其中為了迎合不同人、事的需求,就決定此車既然無法丟棄,乾脆另外量身訂製各取所需的特種車型;如稅捐稽徵法、農業發展條例、土地徵收條例…等等特別法,產生多頭法制、各自為政,混淆視聽,令百姓無所適從,法令多如牛毛,永遠搞不懂!試問這樣的法制法條,相關公務人員都弄清楚了嗎?不同承辦員的對法令的解釋都能有一致性嗎? 於是修補後的古董車,外表看似煥然一新,內部卻仍不堪使用,以致眾人仍以古董車之美名而炫耀其舊時之價值非凡、至高無上;然真正派上用場時卻狀況百出、徒增困擾。所以執行者沿用這些不合時宜之舊法時仍沾沾自喜、食古不化,造成民怨甚多。如此現象非但阻礙他人創新求變之思維與建議,而無法跟上時代潮流變化,更阻礙社會進步!就因如此,造成公務員辦事效率不佳且安於現狀,不求進步之心態甚濃,殊不知公務員身分實乃百姓之公僕,本應為人民服務,盡力為謀求人民福祉;幫助百姓解決問題為目標,卻認為自己是當官的就擁有至高的權勢,而任意解讀法令或喘測民意,頂著依法行事卻做出錯誤的判定,已傷害百姓而不自知! 這樣的狀況越來越多,只因我國憲法、土地法、民法等,分別在民國三十六年、二十五年、十八年時公佈實施,至今已逾六十年,早已跟不上社會變遷,其中雖經增修、增補,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治療方式,明顯不是根本之道。所以政府應全面修法,廢除不合時宜之法令,制訂新法以符合社會潮流及需求。以民為主,以法為規,並落實法治教育。人人知法守法,則社會安康,國家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