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權 (生命權)

自由業 吳德美

尊重人權 (生命權) 義工 吳德美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好像不是真的,只是表象而已,經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司法人員知法犯法、欺壓百姓,漠視人權、覺得很不可思議。 然事實擺在眼前,許多案件都是烏龍案件。 如10幾年前台中的竹竿插童案,也是因為檢警怠惰沒有到現場蒐集資料證據,而誤將一位遊民起訴、其原因只是因天氣太冷、又下雨、又濕、又冷、所以沒到案發現場、真是荒謬,每個生命都是很寶貴的,不能因為貧賤就該被當替死鬼,(因為他是遊民)尊重別人就是尊重自己、「檢察官」不是判人生死的判官,無權也不能這樣做,台灣的司法部門應該虛心接受民意的指正,要加速司法改革,才不會遭民怨,國家也才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