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永平高中學生 黃文孝
  隨著科技的進步,生活愈加安定,人們也開始思考所謂的人權,從廢棄奴隸制慢慢到了解放黑奴、消除種族歧視....等,人們一直想把所謂的尊重普及到各個不同的領域上討論,現在竟然到了想要廢除死刑。人權團體不斷提倡要尊重死刑犯、讓死刑犯有悔改的機會,那現在我們就先對幾個標題加以討論,首先,他們舉出了憲法中人們不可隨意剝奪他人生命來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但是他們何曾想過,那麼那些罪犯又怎可隨意奪走他人生命呢?人如果是單純的殺人是不會到判死刑的,多半的死刑都是以殘無人道的方式殺害被害者,分屍、強姦、凌虐、甚至煮食,這種種違背道德倫理的罪過,是可以說一兩句對不起而消弭的嗎?當被害者家屬看到自己的親人被如此對待,他們有多痛心,然而,罪犯們以這種方式對待無辜的百姓,而現今卻叫我們用人道的方式對他們,給予他們悔過的機會,這豈不荒謬?憲法確實有保障人的生命不能被輕易剝奪,但是法是人所訂,法是死的,既然法是死的,那執法人在依法判罪時就應稍作微調,一味尊從依照,那是種愚昧的行為,當罪犯以變態方式奪走他人生命時,那一刻他早已不是所謂的一般"公民",當然不能用普通原則看他,不將他處以刑罰,如何和家屬們交代,就為了要維護那死刑犯的人權,而讓家屬氣憤難平,傷心欲絕,這公平嗎?人權團體以無期徒刑取代了死刑,試問?本來是無期徒刑的人該處以甚麼刑責?繼續無期徒刑?還是換成有期徒刑,不管最後到底換成甚麼,這動作都會造成刑罰制度大動盪,使法律變的寬鬆,這不是理智的選擇,死刑還存在時就已經有許多如喪心病狂般的罪犯到處為惡,我們如何想像沒有死刑時的社會,那會是如此黑暗,不是不相信人心,而是就連古時候那些太平盛世,人心淳樸的時代,都還存在死刑,然而,如今人心不古,社會不再安穩的現在,執行死刑難道不是勢在必行嗎?假如現在廢除死刑,誰能保證十幾年後人權團體不會以死刑犯表現良好或是選舉時大赦,以種種理由來讓死刑犯假釋,如果事情演變至此,就失了控制了,殺去死刑犯也許會造成死刑犯親人家庭破碎,但讓死刑犯假釋,那豈不是會造成更多悲劇與家庭破碎,就連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釋後都有可能再犯,誰能打包票這些死刑犯不會再犯,縱虎歸山,使之傷害到人民,這根本就等於執政者間接殺害人民,他們何其無辜、何其委屈,再者,無盡期的拘禁只會造成國家浪費,如果國家有那們大筆資金可以養那些死刑犯,那為何不用那些資金去救助更多無家可歸的無業遊民,那些無業遊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只是因為經濟蕭條或是其他原因而露宿街頭,甚至是自殺輕生,政府可以因死刑犯的人權而違抗民心在所不惜,造成民怨,就只為了囚禁他們,那如果拿那筆基金去救助失業人口,那豈不是造福社會嗎,為何只為了跟上潮流,為了不存在的人權的國家虛名,而作出這矯情的行為,如此不智,盼執政者應好生思量,不可忽略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