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昭彰 報應不爽

陸軍義務役軍人 馮秉義
  先前槍決四重刑犯的消息炒得沸沸揚揚,大多數民眾鼓掌叫好,卻也引發人權團體抗議,甚至歐盟發言人致電關切表達遺憾。其實台灣很久以前就有廢死刑聯盟,呼籲廢除死刑已經是國際潮流,這個年頭人命已經不再低廉。這些反死刑的論點不外乎就是:動用死刑對犯罪率的降低無太大作用,憲法明文規定任何人都有生存的權力...等等。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執行死刑是否能降低犯罪率?先不從人權的角度觀察,試想如果今天在公開場合抽菸最嚴重會判死刑,那大概全台灣人都會戒菸。人性貪生怕死是本能,死刑是從人性最畏懼的根本達到嚇阻效果,死刑當然能有降低犯罪的效果。但刑法的比例原則是存在的,刑罰的輕重必須視情節大小判斷,當然不可能動不動就押重刑,但人性也是苟且,一旦犯罪不用得到太大懲罰,只要不理性的情緒灌上心頭,很容易就犯下滔天大罪。幾千年前戰國時代百家爭鳴,卻唯有韓非子的法家觀點得到最大的勝利,道理也在這裡,就是因為人性。但法律很難達到公平正義,每個法律條文的制定都是角力的結果,卻不能針對社會現象對症下藥。有人贊成死刑,卻也有人極度反對,最後角力的結果不外乎就是「終生監禁」為最大程度判刑。

  終生監禁是完全關注重刑犯,讓他完全沒有在社會上出現的機會,從社會成本的角度來看,我們納稅的義務,是要養這些重刑犯一輩子嗎?或許終生不見天日的生活真的很難捱,他們卻也有免錢的牢飯吃一輩子,也可以在安全的牢裡躲過外界的仇家,比起立即死亡,以另一個角度來說卻也不是件壞事。這些人還是活著,卻已經對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只是為了要他不死,卻要養他一生一世。光是監獄的容納成本(三餐、起居、管理......等費用),一年台幣五位數跑不掉,如果平均一位重刑犯多活20年,那政府也得負擔上百萬的支出,台灣每多100位重型犯,納稅人平均就要攤10元的費用。從這個角度來看,雖然支出對一個國家的財政根本算不上負擔,但這似乎也變成在養動物沒什麼兩樣,因此這些重型犯是不是就跟動物一樣沒有人權了呢?他們一樣沒有自由,他們一樣不用在社會生存,他們一樣是在做吃等死。

  終生監禁的嚇阻效果跟死刑卻大相逕庭,有些人從小就進感化院,成年後進出監獄無數回,對於坐牢本身就是家常便飯,但他們不怕死嗎?當然怕啊!但不用死啊!這年代哪來包青天的狗頭鍘伺候?廢除死刑對這些壞胚子來說可以是大大減低犯罪的風險,也因此平凡的老百姓卻徒然增加了危險,講到這裡真發覺到那些整天在喊廢除死刑的人鐵定沒體驗經歷過自己或周遭的人受到迫害,認為天下早已太平,這跟當年劉禪說: 「沒飯吃幹嘛不吃肉?」根本是一樣的心態。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法律要克制的是人性、要保障的是人權,但這些重刑犯會有這樣的下場,所犯下的罪絕對都有個共同的特徵-「不尊重他人的人權」,他們抹煞別人生存的權力,他們喪失了人性,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尊重人權、尊重他人的人權。不能一味的在事情發生後還要去保護這些人的人權,為了少部分沒有人性的人權,卻讓大部分民眾的人權有所危險,那是不是怎麼算都不划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