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新聞事件看台灣兒童人權

 黃麗敏

  在美國定居近有八年的時間,外子與我都十分關心台灣各項的消息,在洛杉磯有不少的華人電視台,加上網際網路上的資訊,我們幾乎與在台灣發生的大小新聞都沒有時差。這幾年來台灣發生不少起父母親因為某些原因厭世,帶著小孩一起走的悲劇. 每當看到這種新聞,外子與我都會相當感概。一方面不能為自己生命反抗或不懂反抗的小孩如此輕易被剝奪生命感到不捨,一方面氣憤這樣不負責任又擅自剝奪小孩生存權的父母。尤其是外子感觸格外深刻,因為他三歲就失去父親,母親雖因鼻咽癌失去左臉頰無法找到工作,仍拖著病體靠堅強的毅力辛苦拾荒養大五個小孩。如此偉大的母愛讓他相信再苦的日子總是會有出路,這些遇到困難的父母親不應如此輕易放棄自己和孩子的生命。

  在整體的社會結構中,無法自主或自保的兒童,他們的人權往往是最容易被?牲忽略的。日前有個母親,因外遇與對方生下的女兒無法認祖歸宗的事情,憤而帶著十三歲女兒自殺的事件。才十三歲,是多麼美好的年華,她的母親怎麼忍心讓她寫下告別師長朋友的遺書,再帶她走上絶路?女兒的孝順貼心,成了這個母親謀殺她最殘忍的武器。根據相關報導,在1992到2001這十年中台灣至少有七十八個攜子自殺的案例。在2007年年底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公佈統計三年來報載攜子自殺案例總計九十六案,死傷的兒童少年計一百二十四人。更別提每日佔據社會新聞版面的兒童虐待的案件,根據非政府組織的統計,每年可能有高達2萬件的兒虐案件,但實際通報的僅3000件。

  以攜子自殺為例,雖然有待改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也許是這些父母親放不下孩子的藉口,但最根本是在多數父母親的觀念中,孩子從來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常常人說孩子是上天賜下來最好的禮物,但我不知道有多少父母能理解他們對這份禮物只有悉心養護教導的義務,而沒有佔有的權力。在東方社會,很多父母親將小孩當做自己的資產,而不是獨立的個體。一但將小孩視為成人的附屬品,在父母親遭遇無法面對或處理的困難時,孩子往往就成了被犠牲利用的工具或是陪葬品。

  自己是在有著非常傳統家庭觀念的台灣社會長大,對照西方社會小心奕奕而有距離的人際關係,有時難免會懷念家鄉濃濃的人情味。但幾年下來,也略能領略這不同的文化背景社會中令人欣賞的部份,及那小心奕奕而有距離的人際關係的背后對個人隱私的尊重。常聽同來自台灣的朋友抱怨在美國環境下很難教小孩,因為文化背景的不同,孩子很早就開始有自己的主見。我無法明確比較東西文化不同的教育方式好壞,但就尊重兒童人權的角度觀察,相較於東方父母的放不下,西方社會父母較能尊重孩子自己的選擇。也因為尊重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攜子自殺的悲劇也就相對較少發生。

  我們的社會花很多成本教導小孩要孝順聽話,卻很少教他們什麼是人權。該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的人權教育,在以升學導向的教育系統中被乎略了。沒有從小被正確對待及養護的人權觀念,在成年後又如何以正確的的態度對尊重其它人的人權呢? 兒童人權不該只是紙公約而己,該由國家社會福利制度的建全及學校和家庭教育中實踐對兒童人權的正確觀念,這也是我們社會的對基本人權教育最需要努力的地方。

參考資料

張家銘醫師
http://www.cgmh.org.tw/intr/intr2/c3360/suicide/衛教專區/衛教文章/又聞攜子自殺

台灣兒童福利盟相關報導
http://www.epochtimes.com/b5/7/12/19/n19474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