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權

鋼構事業工程管理 曾磊

  何謂人權?首先要談自然權利(中文又翻譯為天賦人權),指自然界生物普遍固有的權利,並不由法律或信仰來賦予。自然權利源自於古希臘哲學的自然法理論。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現在自然權利常被解釋為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人權具有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已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的重要標準。但是,在具體實踐的層面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的衝突。最近國內最夯的話題,就死刑犯是否該不該執行死刑?引起國內許多社會民間團體與論的衝突,這些死刑犯作姦犯科,剝奪被害者為人應享有的自然權力(生命權),因此,我們是否不該再重蹈覆策來剝奪死刑犯的自然權力(生命權)?死刑犯該終身監禁、或是表現優良後給予假釋?但我們都無法保證不會會再有人的自然權力(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再次受到威脅。有的加害者及其家屬希望國家社會大眾能再一次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然而被害者家屬認為給加害者生存的機會,會再度造成他們心靈的傷害;反觀連重視人權的歐洲,也有好幾個國家走了百年以上的路,最後才廢除死刑,顯示廢死刑並非一蹴可及的。

  天賦人權學說的集大成者是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英法學者提出的天賦人權學說在各自國內的資產階級革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天賦人權的倡導者們無不認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自然權利中最重要的權利之一。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集會遊行是表達意見的一種方式,只要依法申請許可,政府都不會表示任何意見,也不會去干預;事實上,社會大眾各種意見都有,意見也分別來自不同階層罷了!人權價值是重要的國家利益,其中又以新聞自由為標竿。台灣也是一個新聞自由的國家,前年排名成績亞洲第一、全球第卅二名;新聞自由對於新聞編輯內容和採訪報導內容必須具有真實性跟公正性,才不失去它存在意義。

  其實,倡導自然權利(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它的出發點是好的,我們更應該去珍惜這與生俱來的權利,但是那天被一些不肖份子用來危及社會安全及人民福祉,那就不應該了,也失去它的初衷與存在之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