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致力保障人民退休財產權

退休人員 曾德勇
  我曾擔任公立醫院技工,因公家機關有公保退休制度和勞保退休制度,退休時公保人員可以領半年俸,但工友屬勞保人員則沒有這項福利。後來,我滿六十歲時退休,到六十五歲時因領老人年金,縣政府將我歸在公家機關退休人員,讓我每月定期領新竹縣政府的六千元年金。結果現在(民99年)因為新竹縣的財政吃緊,造成不僅不能再領中央部份的老人年金,也不能領在新竹縣的老人年金,勞工退休的部分又已經一次領完,國民年金又不能領取(因超過六十五歲並未繳過國民年金費),所以目前正申訴權益當中。我發現政府對人民退休權益的保障明顯不足。這樣是違反憲法中第十五條規範政府保障人民財產權的信賴保護原則,所以小老百姓心聲,政府應該要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