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台中縣和平國中 胡翰林

人權 和平國中 一年一班 胡翰林 前陣子,法務部長王清峰提出:廢除死刑。這個議題引起社會大眾廣泛的討論潮。究竟是否該廢死刑?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與意見。 雖然這個結果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但如果我能夠参與決定的話,我會選擇不要廢除死刑。人不可能十全十美,永不犯錯,就連孔子最賞識的學生顏淵也是「不貳過」,懂得知錯能改那才是最重要的。再者,每個人都有基本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別人的生存權。 生存權只是人權的一部份而已,人權的範圍是很廣泛的,例如:美國長久以來的黑人、種族歧視問題,也是人權問題的一部份,但歐巴馬以一個黑人身分而能當選美國總統,表示這個國家的人民對種族、膚色的歧視問題已經跨出相當大的一步。 「人皆生而平等」我們要懂得爭取自己的人權,但要記住:這權利要建築在人與人的相互尊重上。否則很容易造成為了自己的權利而損害他人權利,或濫用權利的情形,這些都不是人權的本意。這項人人享有的福利,需要社會大眾的重視,才能真正落實,也唯有世界上每個人都懂得人權的真意,才能達到「人權社會」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