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尊重 你我都會當行人

NGO世界公民總會義工 黃雪英

  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聯合報頭條標題,星媒『台灣 車不讓人』文中所提:踏入台灣的商店,會得到有禮貌和知識豐富的店員提供很好的服務;在搭手扶電梯時,人們會讓路給趕時間的人,,而不是狠狠地瞪你一眼,在捷運站更沒有必要推擠,因為大家都排隊上車。

   然而在馬路上卻得不到類似上述的禮貌和禮遇,行人在過斑馬線時,車輛不會為了行人而停下來,轉彎時也同樣不會遲疑,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統計去年一到十一月駕駛人不優先禮讓行人的案件九百八十四起,比前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三十。駕駛雖需通過考試才能取得駕照,但長期以來都是人讓車,不少司機不僅沒有路權觀念,橫衝直撞,高興怎麼開就怎麼開,往往等到出事才後悔莫及,如前南非大使陸以正先生日前路過人行穿越道遭計程車撞倒受傷,引起社會關注,但也不過得到大家短暫的關切之後又不了了之。

  四月十二日報載『人踩斑馬線小鎮大塞車』中,只因無意間一隻腳踩在斑馬線上,所有路經的車子遠遠就停下車,造成鎮上少有的大堵車,沒有駕駛是怒目相視或口出惡言,在國外只要行人依規定行走於斑馬線上,駕駛必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每個人不會永遠坐在駕駛座上,也有當行人的時候,所以請駕駛多留意行人,給予更多的禮讓與尊重,相信你在馬路上時也會被如此善待,大家互相尊重,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禮、和諧的社會---“馬路不再是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