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留置逼供 作完筆錄不移送_執法者侵犯司法人權 市民人權在哪裡?

台北市議會 賴素如

警察留置逼供 作完筆錄不移送 執法者侵犯司法人權 市民人權在哪裡?   台北市議員 賴素如   一直以來,台灣一直以自由民主國家的角色自居,但是,對於司法人權的保障,卻仍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尤其在首善之區的台北市,也經常上演侵犯司法人權的戲碼,讓人深深感嘆台灣的人權立國精神,根本只是空口說白話。   在我服務過的案件當中,今年2月份時便處理過一件警察局嚴重侵犯市民司法人權的案件。2月6日下午5時許,市警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員警因處理賭博案件,將蕭姓等5名當事人帶回派出所偵訊,訊問過程中員警態度惡劣,除以「承認才能回家,否則就拘留到明日才移送」等語威嚇蕭等5人外,並於筆錄製作完成後,刻意延遲移送時間,甚至將蕭姓民眾留置警局拘留室至隔天早上11時才移送地檢署,嚴重侵害其司法人權。   蕭姓市民因不滿員警辦案之態度與程序而向我陳情,但中山分局為了掩飾其刻意留置、侵害人權之作為,竟以晚上10點以後,地檢署無法受理移送程序之欲蓋彌彰說詞,企圖顛倒是非。針對中山分局的說法,我曾致電法務部王清峰部長,後法務部黃世銘次長亦回電說明,均表示地檢署無晚上10點後無法受理警察機關案件移送之情形。故中山分局所稱晚上10點後無法移送,而必須留置拘留所至隔天之原因應不存在,中山分局的說法與事實不符,其侵害人權在先,說謊塞責在後,除了離譜,更是錯上加錯。   一般人進入警局接受調查,多會對員警訊問心存敬畏、惶恐不安,以本案而言,蕭等賭博罪成立與否固須經司法調查審判後始有定論,但賭博罪屬微罪,何以筆錄製作完後不盡速移送地檢署,讓蕭姓當事人可盡快確認交保與否或何時可回家之訊息,反而是以與事實不符的理由讓其留置拘留室過夜,且留置時間長達12小時,其留置拘留室過夜的必要性在哪裡?蕭姓當事人的人權保障又在哪裡?或許將其留置過夜對員警來講是很簡單的決定,但對蕭妻及其小孩而言,每分每秒卻都是無比的恐懼與煎熬,因為他們等不到親人回家,更不知道為什麼親人為什麼還沒回家。   我可以理解員警辦案求好心切的心態,但若為了拼績效而罔顧人權則萬萬不可取。據我所知,員警以留置警局做為取供手段的做法由來已久,但這不僅是罔顧人權的陋習,甚至是侵害人權的違法行為。警察是人權的維護者和捍衛者,如今出現員警侵害司法人權情事,對堪稱全國警察機關模範的北市警局是相當大的諷刺,市警局絕對要深自檢討,不能等閒視之。   在我強力質詢市政府後,市警局也在2月12日作成決議,日後所有犯罪嫌疑人在警局作完筆錄後,無論時間多晚,只要當事人未拒絕夜間偵訊,皆應第一時間移送地檢署,並責令所屬單位務必謹遵維護人權之辦案原則,否則執法者成為戕害人權的違法者,除了損及政府形象,更會減損警察人員執法之威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