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之我見

高雄縣南安國小 游貴花

人權教育之我見    Seck M.(1990)曾說:「如果,人權不為人知,我們就不可能保衛人權;而且,除非教導人權,否則人權不可能為人知。」人權教育所要帶給學生的就是「尊重」與「包容」觀念及以落實在日常生活的能力。人權教育就是要讓學生學習如何去「講道理」,藉由「尊重」與「包容」的態度,在許多權力的衝突中,找到可行的平衡點。   在家庭、學校、社區當中,幾乎天天都會碰到有關公平正義的事情。如何判斷某一件事情公不公平呢?有時候很容易,但有些時候要分辨公不公平很不容易。但是傳統的學校教育常以教條規範的背誦作為教學的重心,以至於與日常生活情境脫節,學生不易將課堂所學於生活中實踐。 人權教育並非教條的背誦,而是要在學生的心中建立一套價值觀,讓學生在生活中能依這種價值觀來思考及處理生活中的事物。所以,希望全國民意代表、政府官員、以及廣播媒體、為人父母者做好示範,除了人權概念的傳達外,還要讓小孩建立尊重與包容的價值觀;孩子才有可能以人權的角度與思維來處理日常生活中所遭遇的問題。    從瞭解與人權相關的知識,到形成尊重、維護與伸張人權的價值信念,促進學生在認知、情意、技能、思考與行動力上的發展,進而尊重自己與他人,我们的社會與國家才有進步的推動力。                        游貴花敬上